2017年度三明市康复疗养院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6:35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康复疗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的主要职责是:接收和治疗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精神病患者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及家庭无力看管的自费精神病患者。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共15个业务职能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 

财政核拨 

38 

3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康复疗养院主要任务是:接收和治疗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精神病患者、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和家庭无力看管的自费精神病患者,及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养生保健、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协调争取,减轻病人负担 

  在政策实施方面,自2017年1月起,单病种报销费用提高至每人每日120元,较上年度增长约10%;首次将“三无”流浪人员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惠及15人;将医保基金无法报销的收费项目不纳入我院收费范围,病人年均自付住院费用控制在1万元。享有五保、低保的贫困病人,严格控制药占比,年均自付住院费不超过0.8万元,进一步减轻其负担。在条件改善方面,每月从行政经费中列支3万元支付食堂水电费和人员工资,将病人伙食费补助标准从每人450元/月提高到每人600元/月;每天供应营养早餐,配发新鲜水果,每周根据病人需求和工作人员意见调整食谱,确保伙食花样和营养丰富,并统一配发生活和洗浴用品。 

  (二)积极建设完善,提高软硬件配置 

  在硬件配置方面,根据精神科业务开展需求,添置急救设施、常规检查设备和消毒防护器材,满足医疗业务开展需求。根据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将福利中心5号楼进行适老化改造为市医养中心。涉及改造面积5650平方米,建设床位150张,累计投入约600万元,添置相关养老仪器设备、康复设施和基本生活物资。该项目建设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并于2017年11月承办了全市养老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安全管控方面,制定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40余项;组织消防安全逃生和病人走失等应急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严格落实省、市综治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五单”管理衔接制度,做到患者住院病历清、出院流向清、日常管理对接清,为掌握患者流向和责任倒查提供依据。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不定期发布综治平安、计生法规、文明建设、法制宣传工作通知和相关政策,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017年度未发生违反综治、治安、计生等事件。 

  (三)积极探索创新,打造人本服务特色 

  在服务品牌创建方面,开展“希望相随·感恩生命”每月病人集体生日活动,邀请社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共同参与,2017年共举办12期,惠及206余人次;开展“书香润心灵”每周读书活动,选取一系列充满正能量的书籍,潜移默化改变院民精神风貌;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佳节契机,开展主题活动,邀请病人和家属共同参与,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与市文艺团、美容美发协会等组织对接,定期邀请到院为病人义演、义剪,将“人本”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在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充分发挥社工作用,与三明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团队形成长期服务模式,成立病人活动兴趣小组,从工作疗法、娱乐疗法、园艺疗法为切入,每周组织病人开展室外工娱活动项目,进一步辅助药物治疗,以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挑选精神症状消失、自我能力恢复良好、能独立参加基本社会活动的病人,承担任务较轻的护理员、洗衣员、保洁员等岗位工作,给予一定劳动报酬,共涉及10人,架接病人重返社会中转桥梁成效明显。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在优化队伍建设方面,2017年度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医务人员13名。其中,检验和药剂各1名、护士11名,占在院工作人数28.26%,有效缓解了人员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充实医疗医技力量。根据市妇联“汇聚她力量 建设新三明主题活动”,结合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服务窗口为阵地,提高岗位服务质量、提升女性综合素质,于2017年3月荣获2016年度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在强化学习培训方面,经常性开展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相关教育,形成廉洁行医的道德风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医务科、护理部等不定期牵头制定学习考核计划,安排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医疗护理知识授课,不定期组织三基考试和技能考核;每月邀请市第一、市第三医院专家来院开展急救、养老、院感等专题培训,2017年累计组织各类培训达40余场次,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17年5月,院工作人员首次被列入全市优秀护士评选表彰;同年6月在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项目一等奖和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在完善业务机制方面,健全组织架构,按规成立院感委员会、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等多个工作领导小组;充实质控科、院感科、病案室等工作力量,指派专人负责并选送相关人员学习进修,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医院十八项核心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行医。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年初结转和结余1,190.79万元,本年收入1,249.88万元,本年支出1,397.3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535.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8.3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49.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6.44万元,增长19.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9.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809.38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0.6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97.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0.14万元,增长36.0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14.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6.79万元,公用支出328.04万元。 

  2.项目支出682.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9.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4.98万元,减少27.7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级科目)38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下降)0.5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33.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5万元,2016年无单列此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82.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3.07万元,增长302.8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级科目)682.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13.07万元,增长302.83%。主要原因是福利机构建设支出增加。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9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5.01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 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4.89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万元,同比减少1.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减少0.23%,主要是:公务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略有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精神病患者护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18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51%,主要是:公务接待量比上年度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3.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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