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明市民政局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9-02-15 11:34

  附表3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19年度三明市民政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市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1.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13.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14.负责全市民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民政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民政局

  财政核拨

  22

  20

  三明市综合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6

  5

  三明市社会福利院

  财政核拨

  15

  15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

  财政核拨

  38

  34

  三明市救助管理站

  财政核拨

  11

  10

  三明市城乡低保站

  财政核拨

  7

  7

  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财政核拨

  11

  9

  三明市殡葬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

  14

  10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民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干好每一天 织牢民生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努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一体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执行省低保惠民“八条措施”和“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适当降低困难群众入保门槛,完善支出型贫困人口低保政策,加强主动排查和政策宣传,稳步扩大低保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地认真执行家庭收入豁免、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审批程序简化、延保渐退等具体规定,全面排查落实应保尽保。着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指导支持各地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30%140%,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和资金使用率,实施分类分档救助,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主动发现、个案会商、转介服务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对象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低保工作规范。

  2.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开展合作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督促省级第二、三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加快完成试点任务,有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康复服务场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各项工作。巩固提升慈善超市建设,落实《福建省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指引》,推动完善慈善超市为老服务功能,开展慈善公益助老项目。

  3.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健全救助寻亲服务机制,建立专门的寻亲队伍,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落实落户安置政策,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全部落户,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持续开展冬夏季专项救助、救助管理机构“6.19”开放日等活动,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儿童工作人员培训,发挥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巩固我市“345”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进一步拓展关爱服务。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信息系统,落实“三个一”动态管理,实行“一人一档、一变一更、一类一策”。充分发挥将乐县作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的典型引领作用。加强全市14个乡(镇)、村(居)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点建设,支持和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5.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争取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指标。推动市本级全国试点及宁化、建宁、泰宁3个农村养老试点县工作。加快社区养老中央厨房、社区嵌入式养老等试点项目建设,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登记审批、养老设施星级评定奖补资金,创新山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会同发改部门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养老战略合作企业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总结提升校企合作、医养结合、三社联动等经验做法,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迎接民政部中期评估验收。落实养老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养老服务工程继续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拟补助10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个农村幸福院,各地新增一批自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力争年度养老工程包完成投资不少于2亿元,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55%以上。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争取省级床位使用率达标奖补,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依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医养融合发展,重点破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保定点接入等难题,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配合医保、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快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扶持养老服务战略合作企业发展,推动怡养中心案件信访处置圆满收官。

  6.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成198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优化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拓展,加快成立三明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三明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加大离婚调解力度。强化收养工作机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继续推进全市收养评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等工作开展。

  7.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指导各地加大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力度,进一步满足社会基本安葬需求。指导将乐、泰宁等县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集中治丧的承接能力,进一步推进定点悼念、文明治丧。做好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促进丧葬移风易俗。完成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建设,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坚持公益原则定价销售,引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祭扫方式,创建“无烟”陵园。

  8.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开展村(居)委会换届“回头看”和分级培训,提升村(居)委会队伍综合素质。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村(居)活动场所挂牌和出具证明工作。指导全市1923个村(居)委会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9.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开展第2批省级优秀社区工作法总结提炼工作,形成2-3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指导梅列区做好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迎检工作。创建星级农村幸福社区,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城市社区不低于98%、农村社区不低于50%。

  10.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建设,继续落实“44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扩大党组织和工作覆盖。实行社会组织专项财务检查、“1+X”专项督查、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继续打击整非法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积极申报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发挥信息化在社会组织监管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和市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专栏模块建设,实时更新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涉社会组织办事项目信息,探索启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网上申报系统,提升公众对国家政策、通知公告等文件的知晓率,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广宣传合法社会查询渠道,探索完善活动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11.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宣传动员和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做好梅列区洋溪镇新街村和三元区城东乡荆东村省级“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做法并适时推广。深化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志愿服务。

  12.加大老区扶建力度。继续开展实施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推动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加大扶持力度,助力老区贫困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加强革命遗址维修保护利用。建立健全老区专项资金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县级老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在完成《三明市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省级评审的基础上,继续向国家申报,争取获立项通过。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对全市革命遗址(旧址)中开展普查,联合三明市电视台开展“红色三明——共和国摇篮”系列报道,拍摄宣传新闻片50条,广泛宣传老区取得的巨大变化,讲好老区故事,发扬老区传统,传承老区历史。

  13.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完成年度7条县级界线及50条乡级界线联检任务。落实市间界线界桩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好界线联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增强创新意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界线工作管理水平。配合完成第四轮闽赣线三明段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按照省厅和市综治办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行政区域界(线)长制度,按照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严密组织平安边界创建考核评价活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调处边界纠纷隐患,确保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14.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通过多形式开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熟悉掌握《条例》有关精神。积极争取省厅支持,指导尤溪县中仙乡开展撤乡设镇申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做好福建省第二届“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督促各县(市、区)完善标准地名牌设置工作。加强市区路名牌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开展路名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15.全力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督促县级地名普查办按照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重点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相关要求,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利用好地名普查资料及最美地名、最美地名故事、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地名素材,制作一批有实用价值的“图、录、典、志”等地名成果作品。

  16.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稳妥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动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完善机构设置。推动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鼓励基层发挥优势,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厅推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四级四同”要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开展微笑服务,依法依规为办事群众服务,耐心为民政对象解答问题;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各项数据调整,确保事项准确;推行和使用电子证照,抓好电子证照系统录入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做好“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

  17.狠抓民政基础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和细化民政各领域应急处置预案。深化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主动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以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经常性开展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加快规划项目实施,持续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严格统计数据核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民政公共政策宣传解读水平,增强舆情处置能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更好服务民政决策。

  18.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七五”普法工作,适时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民政系统人员法治教育宣传,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民政执法行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双随机”检查,配合开展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严格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运营行为,促进监管单位依法规范经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民政业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加强民政养老标准和社团标准制定,适时开展标准研制。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民政局收入预算为394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3.1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060.69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拨款65.48万元,其他收入151.9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4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04万元,公用支出223.34万元,项目支出2243.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3.13万元,比上年增加5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80201行政运行360.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人员日常工作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36.0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保险费支出。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5.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2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

  6.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6.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7.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老促会、慈善总会工作经费支出。

  8.2081004殡葬197.8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事业服务支出。

  9.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94.6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工作经费。

  10.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74.23万元。主要用于军休所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8.5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3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6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单位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5.5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各设区市、县工作人员来明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80万元,同比下降14.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8.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43.2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

  、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三明市民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243.7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

  2019三明市民政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17万元,比2018年增加2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政府采购情况

  2019三明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1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32.98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三明市民政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三明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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