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3-05-09 11:0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市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明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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