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派送“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六大惠民礼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2〕2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派送“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六大惠民礼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

  派送“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六大惠民礼包实施方案

  民政工作连着民心,关乎民生。为进一步融入市委“大爱三明”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传递大爱、崇德向善作用,我局立足职能,突出优势,以“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为主题,针对一老一小、残疾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等人员,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向群众发放六大惠民礼包,切实推动“大爱三明”品牌造出声势、做出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扣“大爱三明”主题活动要求,以打造“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品牌为目标,发放温情帮困、重孝为老、培蕾护苗、暖心助残、慈善传爱、新风排忧“六大惠民礼包”,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福利体系,动员社会各界投身养老、护苗、扶弱、助残、帮困等公益慈善事业,从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出发,办好一批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推出一系列扎实有效举措,促进全市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共同富裕,为加快“一区六城”建设,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民政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发放“温情帮困”礼包

  1.针对三元、永安、沙县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市、区)低于每人每月748元的,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发放低保补差资金。

  2.对于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80岁以上或失能失智老年人,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参照低保标准发放。

  3.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分散供养人员再根据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发放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人员按照三档以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140%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

  4.对于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支出型救助,一年度内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金。

  5.对于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急难型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

  6.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提供就业帮扶、医疗保障、教育资助、住房援助、结对帮扶。聚焦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低收入人口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

  7.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救助力度,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工作。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秉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及时启动转介处置程序。对所有超过24小时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及时通过系统推送至寻亲网、今日头条、三明日报进行寻亲,滞留人员报送公安机关进行人脸识别、采集DNA等工作。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报请公安机关落户,并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受助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二)发放“重孝为老”礼包

  1.对于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老人津(补)贴,同时针对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再追加每人每月100元津(补)贴。

  2.运用长者助餐信息系统,嵌入E三明公共服务平台,方便老年人点餐、订餐,同时对于在市区长者食堂用餐的具有市区户籍且居住在市区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年满65周岁(含)的老年人,以及年满80周岁(含)高龄老人,按照每位老年人午餐4元的标准给予就餐补助。

  3.将具有我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离休老干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提供每人每月20元线上信息呼叫服务以及每人每月50-100元的线下实体援助服务。

  4.对于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服务卡(券)的形式发放护理补贴,同时依托我市全省首个地市级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每年定期为失能、失智老人开展一次“医、护、康、养”四位一体精准服务。

  5.为子女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依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活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广泛开展关爱留守老年人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指导帮扶活动,及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6.针对散居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帮助困难老年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省级按照1000元/户标准给予项目补助。

  (三)发放“培蕾护苗”礼包

  1.为全市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每人每月发放1400元、1800元基本保障生活费。

  2.深入推广“三聚三化”政府购买服务和“345”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在提升关爱广度、深度、精度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和保护水平。加强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行动。深入开展儿童关爱“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以及各类主题关爱活动,营造良好社会关爱氛围。

  3.针对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认定对象每人1万元/学年助学金。

  (四)发放“暖心助残”礼包

  1.针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99元的生活补贴。

  2.针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一级重残生活困难、非生活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19元、115元的护理补贴,给予二级生活困难、非生活困难的残疾人99元、85元的护理补贴。

  3.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综合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在大田建成1个康复辅助器具综合运营中心,实现线下辅具体验展示,线上申请辅具补贴和结算、辅具评估、借用回收、辅具商城等功能,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和社区辅具服务点,服务网点为残疾人提供辅具借用、回收、维修、适配、保养等服务。

  4.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扶)养人的精神病患者,由收治的精神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认定,由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责任和以奖代补资金申办拨转程序,落实看护管理奖金每人每年不少于2400元。

  (五)发放“慈善传爱”礼包

  1.以三明市公益慈善联合会成立为契机,搭建线下交流平台,依托市精准帮扶云平台建立完善线上募捐平台,推动慈善事业与民政服务困难群体和民生保障事业深度融合,促进慈善服务向社会化、多样化发展。引导各级慈善组织通过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扶贫、济困等形式参与慈善工作,探索“慈善一日捐”、新媒体募捐、慈善义拍义卖等方式,侧重在助困、助老、助农、助医等方面满足不同困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2.逐步健全慈善荣誉嘉许和回馈机制,设立“三明慈善榜”,根据捐赠额度划分一星至五星“慈善单位”和“慈善达人”,在每年“中华慈善日”前夕策划开展“慈善一日捐”和慈善评选活动,适时举办“慈善晚会”,评选一批慈善企业、慈善人物、慈善组织、慈善项目。

  3.推广公益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回馈捐赠证书、荣誉徽标、荣誉牌匾等做法,提高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对向我市公益慈善联合会捐赠并达到一定金额的爱心人士,授予“公益慈善爱心大使”“公益慈善爱心家”;对积极参与爱心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授予“爱心社会组织”。

  (六)发放“新风易俗”礼包

  1.针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各县(市、区)根据情况可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2.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标准为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50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10万。

  3.对于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可在全省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及时间。

  4.全市各县(市、区)已建成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室),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全覆盖。对于存在家庭纠纷的市民,在市级层面全省首创采取政府购买及“社工+志愿”服务模式,由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团队,无偿为群众提供婚恋咨询辅导、家庭矛盾调解、婚姻危机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婚恋咨询热线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派送“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礼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派送“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礼包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思路,由责任领导牵头,周密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措施,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时间节点、有落实反馈,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突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e三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融合平台积极宣传突出成效,大力总结推广民政部门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好举措、好办法,提升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品牌知名度,让“六大惠民礼包”深入人心,推动“大爱三明”走出三明、走向全国,打造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民政样板”,进一步形成敢担当、想干事的工作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敢于牵头、敢于协调,实时跟进品牌创建进度,及时牵头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间要注重配合,与社会力量共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任务得到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共用促进的工作氛围。

  (四)落实奖惩机制。制定“大爱三明 善行民政”品牌创建先进典型褒扬办法,把派送礼包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正向激励,工作不力的扣分,对活动推进中存在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要约谈解决,推动群众获得感更加充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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