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明民〔2019〕9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关心关怀,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享受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300元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经费分担。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提标新增资金,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由市、县按1:1比例负担;其余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担。

  三、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从2019年8月1日起,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跟随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增长幅度确定为革命“五老”人员增长幅度的50%,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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