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
明民〔2022〕9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助力社会救助工作扩面、提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特别是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的标准、申请条件和受理机构、审核确认流程以及救助金发放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的救助帮扶政策措施。

(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本地区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包括典型案例、创新做法和先进事迹等。

(五)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和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社会救助一件事”以及“闽政通”APP等求助渠道。

二、宣讲方式

(一)开展集中宣讲。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集中宣讲活动。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2次现场集中宣讲活动。市局将选取一地参与活动。

二)强化日常宣讲。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日常工作,进村(社区)入户,面对面、点对点,开展经常性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市局每年选取2个村(社区)开展点对点政策宣讲活动;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选取5个村(社区)开展点对点政策宣讲活动;乡镇(街道)结合日常走访排查入户开展宣讲。

(三)发放宣传材料。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印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海报等,全面介绍社会救助政策,重点阐释申请条件、程序以及求助渠道,在基层服务窗口等公众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将宣传单(册)发放到有需要的群众手中。

(四)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市局和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进行1次主流媒体宣传;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每月至少开展1次宣传报道。

(五)组织业务培训。按照“新岗必训”、“年度必训”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乡分工明确、分级负责的培训机制,培训直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线,做到社会救助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全覆盖。市局每年组织1-2次业务培训,对象涵盖县、乡两级经办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对象涵盖乡、村两级经办人员,其中村级人员不少2名(村、居两委1名,协理员1名)。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宣讲的重要意义,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筹划组织,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常态化开展。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发挥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优势,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要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每年6月份)为抓手,遴选业务骨干,组建县、乡“宣讲队”,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二)丰富宣传形式。各县(市、区)要将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在发挥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骨干宣传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宣传优势,运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直观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要善用“家常话”讲活“好政策”,采取“你问我答、你需我讲、你惑我解”的互动方式与群众拉家常,把群众最关心、最感兴趣的社会救助政策送上门,使宣讲活动真正“活”起来。

(三)提升宣传实效。各县(市、区)要系统收集、梳理群众最关切和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集中答疑解惑。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专人负责沟通办理。要总结推广宣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局社会救助科,市局将择优向全市推广,并予以绩效加分。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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