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明民〔2018〕15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5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入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补短板部署要求,加快实现到2020年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目标,根据省民政厅《政府购买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闽民福〔2017〕6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7〕11号)及市政府办《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政办〔2018〕9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服务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服务质量评估

  为确保信息平台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各地要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制度,对现已落地开展服务的专业化组织,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服务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之作为政府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专业化服务组织合同期届满的,经评估服务质量认可度高的,当地政府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依法开展招标活动,让优质的专业化组织继续承接服务,健康可持续运营。

  二、规范服务机构遴选

  在遴选服务供应商方面,在已开发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应更加侧重于对具备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资质与相应服务条件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的选择。合同即将期满,应提前开展新一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闽民福〔2017〕60号文件要求,对100万元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100万元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由购买服务主体根据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落实购买服务对象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摸清当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和基础信息,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测算提供精准数据,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切合地方实际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提高购买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对象范围。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建设智慧城市“互联网+医养”暨“一键通”呼叫服务信息平台实施方案》(明政办〔2016〕36号)“试运行二年”要求,市财政不再承担梅列、三元两区政府新一轮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四、强化服务退出管理

  市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卫计等部门,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养老事业补短板重点任务,适时对专业化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服务质量被评估为不合格的,购买服务主体和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服务承接主体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评估不合格的,购买服务主体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承接主体承担。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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