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民〔2018〕17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康复疗养院:

根据市综治办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责任清单》(明综治办〔2017〕32号)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为落实精准排查稳控、分类送治收治要求,切实发挥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兜底保障职能,整合叠加各类救助保障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救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建立信息台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社区(村)干部直接负责的动态排查长效机制,依托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台账,做好对象统计和信息登记,根据患者种类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确定重点管理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应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和低保家庭户等由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落实集中救治管理制度。市康复疗养院作为我市唯一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要发挥其优质医疗资源和专业医护团队优势,落实好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并对开展合作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救治管理、社区康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各地在摸排中发现的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全部送至市康复疗养院或由其指定的合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收治。

三、防控送治环节廉政风险。对个别地方发现民政工作人员,将政府兜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往资质不全、消防安全不达标、医护团队力量薄弱的精神卫生机构救治并收取“中介费”的,要坚决予以制止,问题抓早抓小,督促落实迅速整改。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医保报销、以奖代补及有关部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等渠道,统筹协调解决救治医疗费用。对集中收治超过3个月无户口的流浪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请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四、提升救治管理服务水平。市康复疗养院要进一步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神专科医护人才培训培养,引进技术设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抓好安全生产,努力为政府兜底对象提供一个安全、规范、专业的医疗和托养环境。市康复疗养院及其合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病床必须优先保障特困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需求,实现集中收治,统一管理,落实“一历五单”、确诊录入、随访评估、救治帮扶等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兜底任务。

五、强化考评促进责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是年度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是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重要职责。市康复疗养院、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述四条规定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集中送治收治程序,不得违规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县级精神卫生机构收治,坚决防止“骗保”及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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