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9-02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 明民〔2019〕7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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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smmzj 时间:2019-07-04 10:51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动员我市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充分认识参与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利用社会组织的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社会组织重点在贫困村和经济发展滞后的困难村开展帮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公益性、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凝聚脱贫合力。

  (二)坚持发挥优势、激发内生动力。鼓励社会组织立足自己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各类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共赢机制,实现可持续扶贫。

  (三)坚持精准扶贫,提高帮扶成效。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强、人员分布广、链接资源多等特点,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留守儿童、特困对象、低保对象、残疾人等贫困群体开展帮扶。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帮扶措施,着力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扶到点上、帮到根上。

(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考虑贫困村、贫困户各类资源要素,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扶贫对象面临的民生难题,重点帮助发展产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帮扶方式

(一)参与产业扶贫。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参与落实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市场需求踊跃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推广应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推进电商扶贫工程、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鼓励社会组织组织专业人才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参与教育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项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和师资水平,开展科学普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帮助扶贫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三)参与健康扶贫。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支持社会组织针对贫困人口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小儿先心病治疗、妇女两癌筛查、优生优育、白内障治疗、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等健康项目,帮助解决大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问题,做好疾病预防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等工作。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加大慈善医疗救助力度,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对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义诊等活动。

(四)参与易地扶贫搬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促进帮扶资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精准对接,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充分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项建设规划、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搬迁群众融合适应,形成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为“搬得进、稳得住、能脱贫”创造条件

(五)倡导志愿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为贫困妇女、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化解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帮助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投入脱贫攻坚战。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特殊作用和优势,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评估考核。县(市、区)民政要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民政部门每年度要对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评,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活动情况纳入考核指标。鼓励相关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在各项评先彰优活动中,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作为评选对象,让社会组织感受到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三)强化宣传激励。各社会组织要注重总结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将参与脱贫攻坚的年度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情况,随当年年检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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