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9-02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 明民〔2023〕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民政局,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
今年清明节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行“乙类乙管”后的第一个清明节,群众祭扫悼念、追思亲人的需求较为强烈,同时今年清明节假期仅有一天,加剧了现场祭扫人员聚集压力。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严格履职尽责,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平稳转段后的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保障。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强整改、重实效”原则,提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开展祭扫安全工作检查,做到重点陵园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三个必查”,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要加强祭扫现场管理,重点做好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人员车辆疏导和祭扫服务接待等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骨灰楼堂,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对林内和林缘的坟墓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落实监管责任人。要对乡村公墓、散葬坟墓祭祀实行用火承诺制度,做好农村祭扫防火巡查劝导人员的调配,在零散坟墓进山入口增设临时哨卡,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检查携带火种,劝导群众不在山头、墓地使用明火、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结合节日特点和群众需求变化,想方设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如延长服务时间,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祭拜专区,拓展云祭扫、电子支付、代客祭扫、医疗救急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密切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情况信息,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的车辆和班次,适当延长客运时间,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保留线下传统服务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众祭扫需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社会关注清明节契机,主动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开放日”、“服务体验日”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殡葬行业,体验生命文化教育。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挖掘和宣传当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清明节祭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清明节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升规范优质服务水平。要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趁机变相涨价等现象。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加强对网络祭扫活动的监管。要持续巩固近年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要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五、扎实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回头看。结合清明祭扫工作,要持续推进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对照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对辖区内违建情况再摸底、再核实,完善台账管理,明确分阶段处置任务,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对新增违建墓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盯紧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管控,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持续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相结合,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违规行为和不良习俗。
清明期间(4月1日至7日),我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报告制度,于每日13:00前向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23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以便我局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清明节工作总结,要于4月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事务科,联系人:费晏忠,联系电话:8245008。电子邮箱:swk502@126.com。
附件:2023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三明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2023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提供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数 |
当日现场祭扫群众数 |
其中绿色低碳祭扫人数 |
当日参加祭扫的群众车辆数 |
当日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人员数 |
提供网络祭扫平台数 |
当日网络祭扫人次 |
公墓、骨灰堂等安(迁)葬数 |
其中海葬、树葬等生态葬数 |
当日有无突发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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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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