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9-0300-2021-00052
- 备注/文号: 明民〔2021〕7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2020〕6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将三明市等单位确认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闽民事〔2021〕111号)精神,我市被福建省民政厅列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做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我局制订《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
全市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平台作用,做好婚俗改革的宣传引导。既要保护和弘扬传统婚俗文化精髓,又要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婚俗创新,做到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尊重各地婚俗文化的多样性,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天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疏导等服务,提升婚姻家庭责任感,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婚姻幸福。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服务平台,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
(二)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美化颁证场所,创新颁证形式,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社会名人等特邀颁证制度。倡导推广体现优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婚礼仪式,组织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现代时尚、文明节俭的集体婚礼。对有浓厚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优秀婚俗礼仪,可以采取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姻文化墙、婚姻文化展厅或者婚俗文化基地等方式,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四)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加强家风家教建设,强化上孝父母、下爱子女、夫妻互敬等道德观念。配合宣传等部门,做好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宣传和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挥村(居)教育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教育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家庭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把婚俗改革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明城市(镇、村)创建的重要指标。要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试点成果,每半年报送一次试点进展情况。
(二)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结合村(居)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礼金数额等,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当地宣传部、文明办、法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共同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共同组织集体婚礼活动、共同开展典型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三明市乡村振兴政策实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合力推动婚俗改革。
(四)扩大社会参与。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避免代替群众选择,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联系人:肖世龙,电话:0598-824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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