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9-0300-2022-00067
- 备注/文号: 明民〔2022〕8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推广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实现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6月底前,全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5230人次以上(详见附件1)。到2026年,引导更多的优质专业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二、服务对象
(一)具备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收入在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组、中间偏下组内的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三、服务内容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家庭养老床位不得少于《三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附件2)中必选项配置,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可选项配置。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参照《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附件3),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机构招标。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承接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承接机构需满足相关要求(附件4),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二)组织申报。指导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三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5)、《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承诺书。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与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服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逐一进行审核,确定服务对象名单。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申报和审核。
(三)能力评估。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申请需求,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初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对象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机构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人证。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资格,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四)床位建设。在属地协助下,承接机构入户采集服务对象及家庭相关信息、照片等,参考并不限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试行)》相关内容,与服务对象及家属共同商议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每户建设方案和服务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据此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月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县(市、区)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板块,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同步导入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五)提供服务。承接机构根据《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和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县(市、区)民政局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市民政局可通过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抽检。
(六)终止服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关费用则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发生第3种情形时,县(市、区)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重新选择承接机构。
五、补贴政策
(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为减轻承接机构前期投入压力,对年平均建床达到一定数量的承接机构,给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远程护理床或智能床垫可循环使用,所有权归承接机构,终止服务后由承接机构回收,安排其他服务对象使用。为其他有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床位,服务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可选项为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对象所有,服务终止后可不回收。年平均建床数=当年度每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数之和/天数,天数按自然年天数计算,其中首年按服务机构备案之日起算,2022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建床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80周岁(含)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每月发放至各地承接机构信息平台的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按规定选择承接机构提供服务,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管理,并接受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统一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不结转、不继承。
在项目执行时间内,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各县(市、区)统筹使用中央下达的提升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执行时间届满后,由各县(市、区)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行。
(二)地方配套资金
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民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民政、财政部门及街道(乡镇)负责同志参加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工作专班,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内容,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和第三方机构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积极帮助、指导服务机构对接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时协调承接机构予以回应,积极协助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推进情况开展常态化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监测、资金监管和质量评估,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低的,要求承接机构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强跟踪、检查、评估,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绩效评价和退出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四)加强工作衔接。各地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今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五)落实风险防范。要指导承接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险措施,做好各项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各地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任务开展,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抓好提供服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接机构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在服务协议约定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由承接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2年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解表
2.三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
3.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4.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承接机构遴选标准
5.三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6.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1
2022年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家庭养老床位计划 建床任务数(张) |
居家上门服务数量(人次) |
分配中央专项资金(万元) |
市本级配套资金(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资金)(万元) |
三元 |
350 |
700 |
385 |
50 |
沙县 |
400 |
800 |
440 |
58 |
永安 |
200 |
400 |
220 |
29 |
明溪 |
85 |
170 |
93.5 |
12 |
清流 |
85 |
170 |
93.5 |
12 |
宁化 |
300 |
600 |
330 |
43 |
将乐 |
85 |
170 |
93.5 |
12 |
建宁 |
85 |
170 |
93.5 |
12 |
泰宁 |
105 |
210 |
115 |
15 |
尤溪 |
320 |
640 |
352 |
46 |
大田 |
600 |
1200 |
660 |
88 |
合计 |
2615 |
5230 |
2876 |
377 |
附件2
三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网络连接设备 |
包含路由器、智能网关等,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必选 |
2 |
远程语音视频监控陪伴设备 |
1.可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 2.支持双向亲情视频通话,具备应急场景单向强制拉起视频功能(即向养老床位侧呼叫超时限(可设置)未响应时,可强制拉起通讯视频实施监护); 3.设备状态信息可远程监控,设备支持上门服务打卡、支持上门服务过程录音录屏、可扩展支持云端存储、可统计上门服务时长、可支持远程查房,相关服务数据可同步至服务机构信息平台; 4.适老化屏幕尺寸不小于10寸 |
必选 |
3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或者佩戴在老年人身上,至少配备2个呼叫器,防水易操作,紧急呼叫信息实时反馈给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和监护人(监护人手机可实时收到语音呼入提醒) |
必选 |
4 |
普通型护理床 |
辅助老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具备起背功能,配备折叠护栏、就餐板和万向轮 |
可选 |
5 |
淋浴(坐便)椅 |
辅助老年人洗浴、坐厕等,提高安全性,高度可调节 |
必选 |
6 |
扶手 |
床边、卫生间、沐浴区等区域安装扶手,至少新增安装2处 |
可选 |
7 |
远程护理床或电动护理床垫 |
远程操作或现场操作,为老年人翻身、拍腿、起身等操作 |
可选 |
8 |
手电一体护理床 |
手电一体护理床,支持电动翻身、拍腿、起身等操作 |
可选 |
9 |
轮椅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10 |
助行器 |
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11 |
地面防滑 |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垫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
可选 |
12 |
体征监测设备 |
包括智能床垫、床带等,用于离床感应、体动感应、心率监测、呼吸监测等 |
可选 |
13 |
尿湿感应垫 |
适合瘫痪失禁老年人使用,通过及时有效的尿液报警,避免老年人因长久湿润而长褥疮和烂皮肤 |
可选 |
14 |
防褥疮床垫 |
避免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发生褥疮 |
可选 |
15 |
红外人体感应探测器 |
连接养老服务机构系统平台,当规定时间没有感知老年人活动,平台系统发出警报 |
可选 |
16 |
门磁感应器 |
检测老年人开关门情况,及时掌握老年人生活状态 |
可选 |
17 |
漏水感应器 |
遇水就响,防止家居漏水侵害 |
可选 |
18 |
燃气报警器 |
自动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浓度超过一定比例实施预警 |
可选 |
19 |
烟感探测器 |
通过烟感探测设备实现老年人烟雾极警、煤气泄露实时动态监控、干预、及时处置 |
可选 |
20 |
智能药箱 |
辅助提醒需要服药的老年人定时服药 |
可选 |
备注:老年人可结合自身需求,以购买或租赁方式配置可选包设施设备。 |
附件3
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
(试行)
科 目 |
详解 |
紧急救援服务 |
1.提供紧急呼叫设备;2.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平台,老人紧急呼叫,应在5分钟内响应并对应处理; |
巡访关爱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访、电话定期回访、生日关怀、节日关怀等服务。每月至少1次上门探访、每两日1次电话联系;对于独居老年人,每月至少2次上门探访,每日1次电话联系。采取技术手段掌握老人活动信息的,可适当减少电话互动。 |
助餐服务 |
利用自有食堂或与餐饮企业合作、中央厨房配餐等方式向辐射区域内老年人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老年餐,包括集中用餐、上门送餐等。 |
助洁服务 |
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开展室内清洁服务和专项清洁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包括地面和墙面清扫,家具及用品擦试,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卧床老年人床铺清洁等;专项清洁服务包括空调通风系统清洁,厨房抽油烟机清洁,衣服、床品清洗,室内消毒,老年专用设备清洁服务等。 |
助行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上、下楼服务;从家到医院、从家到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务;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散步、陪同外出等服务。 |
助浴服务 |
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失能老年人开展的淋浴、擦浴及个人卫生清洁(头、脸、手、脚清洁,剪指甲、修脚、理发、口腔护理、全身护理)等服务。 |
助医服务 |
为老年人就医和转诊提供陪同就诊、取药等服务;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生的指导下提供医疗保健养生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
康复服务 |
专业康复师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 |
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附件4
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承接机构遴选标准
1.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具备相应服务资质、运营状况良好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或养老企业。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需具有开展上门医疗康复服务的资质。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服务场所应按指定要求安装两路以上视频监控,并接入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3.具有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或适老化改造经验,具备相应的评估设计、施工改造及运营管理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具有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
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承接机构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其中养老护理员同时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老人照护专项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两年内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4.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以及相匹配的智能监控、监测设备,并与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具有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能力。
5.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移动式洗澡床、便携式护理包等照料护理设备。
6.承接机构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附件5
三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建床地区: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老人姓名 |
联 系 电 话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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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紧急联系人1 |
姓名: 手机: |
|||||
年龄 (周岁) |
紧急联系人2 |
姓名: 手机: |
|||||
可支配月收入 (元)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三明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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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质 (身份) |
□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 □其他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 (在所选的□内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建床 住宅地址 |
地址: 是否与户籍地属同一地区:£是/£否(在所选的£内打√) |
||||||
申请建床 住宅情况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接受改 造情况 |
□未接受过任何政府保障改造 □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 □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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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产权人 联系电话 |
||||||
同住人姓名 |
同住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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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代办人)确认 |
本人自愿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自愿接受必要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履行相关协议合同。 签字: |
||||||
产权人确认 |
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自愿接受相关机构对该住宅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履行相关协议合同。 签字: |
附件6
三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照片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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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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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 |
□基本正常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未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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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份类别 |
□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老年人;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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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类别 |
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
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
|||||||||||
□ |
□ |
||||||||||||
联系人(或代理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提交申请人材料目录 |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与申请身份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能力评估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
||||||||||||
申请人其他需说明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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