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9-03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明民〔2024〕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三明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行〔2023〕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地名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地名建设与乡村治理、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构建适应乡村发展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到2027年,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地名命名工作
1.开展乡村地名现状摸排。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名称现状摸排,建立上述地名有地无名、有名无标、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工作台账,为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优化地名管理环节流程。要重点加大村落内部道路、生产性道路、旅游性道路的命名力度,根据地名现状摸排结果,各年度按批次有计划地对有地无名和地名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正式命(更)名;以《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为契机,在“乡村著名行动”期间逐步推动乡村地名申报、论证、审批、备案和公告以及地名标志牌设置维护巡检等地名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梳理制定报请地名命(更)名流程及清单材料,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精细度和规范化水平,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3.丰富新生地名文化内涵。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推动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采词库。在命(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度融合三明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理学文化、茶文化及闽人之源、闽江之源、闽学之源、闽师之源等历史文化底蕴,把历史文化传承和彰显新时代特色结合起来,赋予乡村地名新的时代内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
4.做好乡村地名方案编制。加强乡村地名前瞻性、整体性设计,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
5.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依据《标准地址编制规范》(DB35/T 1765-2018)等有关规定编制标准地址,依据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福建省地方标准《居民地地名标志》(DB35/T 1392-2013)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快补齐乡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短板,提高地名标志覆盖率,逐步实现“有名就要有标”。探索融入“路名+自然编号”方式编制标准地址设置门(户)牌标志,提高乡村地址定位精准度和查询方便度。建立符合乡村实际的地名标志巡检机制,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6.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在确保地名标志的地名名称、罗马字母拼音、字体、字号、颜色等核心要素遵守相关标准基础上,探索地名标志形式样式创新,推动地名标志与乡村景观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借助观赏石、建筑牌坊等形式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能地名标志”等新型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密度,一定区域内同类地名标志样式、风格保持统一,与乡村人居环境相协调。
(三)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
7.传承保护优秀乡村地名文化。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开展乡村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制定乡村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重新启用、移植或派生具有重要传承意义的历史地名。丰富新命名地名的文化内涵,注重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相结合。
8.创新乡村地名文化发展载体。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等场景;做好“有福的地方是我家”地名文化系列宣介活动,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推动制作一批精品“地名故事短片”“地名文化小视频”并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开展乡村地名文化宣讲、展演“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多渠道提高“乡村著名行动”活动热度,提升乡村地名知晓度,展现地名文化魅力。
9.打造特色乡村地名文化品牌。挖掘提炼本地地名文化资源,结合本域红色地名资源、旅游地名资源、农特产品地等现有及拟推介资源,打造各县域具有影响力的地名文化品牌。挖掘乡土特色微地名人文主题,推动开发地名标识文创产品,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10.加强乡村地名文化建设队伍。以“乡村著名行动”为契机,组建县地名专家队伍,为乡村地名命名、评估、论证等环节提供智力支撑;引导地名文化工作者、支持乡村文化能人,发挥乡贤、对本地文化和地名熟悉的退休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地名文化挖掘,建立地名保护团队;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参与调查、宣传、地名标志巡检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
(四)发挥乡村地名功能作用
11.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织密图上地名密度,发挥地名标识导向作用。积极发动、精准引导上图需求群体,以图上重要地名为锚点,带动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关的生产企业、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进入商业地图,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2.深化乡村地名应用。充分利用地名数据成果信息,主动将乡村地名融入各行业,发挥地名价值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打造地名标识品牌。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将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融入乡村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促进地名利农惠农提质增效。发挥地名信息功能。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地名文旅融合。利用地名要素丰富提升旅游景点文化内涵,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因地制宜打造“地名+文旅打卡热点线”“地名文旅推荐官”,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让景点线路更具辨识度和地域文化特色。开创地名数据共享。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地学懂吃透上级关于“乡村著名行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前期摸排乡村地名现状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县级实施方案。泰宁县按上级工作要求,还需另行制定全省“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地区2024年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培育壮大社会和基层地名信息采集队伍力量。
(二)全面推进阶段。按年度有序推进方案各项重点内容。其中,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上图等基础性工作,应在本次行动初期重点推进后,常态化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有关宣传、品牌推介和相关赋能乡村发展的各类地名活动等工作,应视实际提前部署,确保在各阶段发挥作用。
至2024年底,逐步理顺乡村地名管理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类乡村地名管理责任主体,建立乡村地名全过程管理机制,组建地名专家、志愿者队伍,逐步健全地名标志设置。重点开展乡村地名命名和活动宣传工作,各县(市、区)确定不少于1个已开发旅游村进行村道路命名试点,年度内命名乡村地名不少于100条,设置地名标志不少于100个,制作地名文化短视频或“乡村著名行动”宣传视频不少于1期。泰宁县完成全省“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地区2024年任务目标,泰宁县、大田县、建宁县完成地名方案编制。
至2025年底前,完成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和其他县(市、区)地名方案编制。
2024年至2026年底,重点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信息应用。发挥地名赋能农业、文旅等产业作用,大力开展系列乡村地名活动。
(三)成效巩固阶段
2027年底,在开展阶段任务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定型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和工作路径,持续织密乡村地名命名和设标网格,完善乡村地名文化建设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乡村著名行动”。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方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动将“乡村著名行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调动汇集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实施。各地要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坚持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研判本域乡村地名亟待解决痛难点问题,根据特色保护、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搬迁撤并等不同乡村类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和实施步骤,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成效。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局备案。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活动信息,11月前,完成地名文化短视频、宣传视频等报送。每半年梳理一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持续优化深化的措施建议和下一步打算。按时将《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见附件,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半年工作总结(每年度7月12日前)、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度11月25日前)报送市局。根据省厅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工作督导,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做法,由市局上报省厅并向全市复制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联系人:于永宁,联系电话:0598-8225479,邮箱:smsjxb@163.com。
附件: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
附件
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民政局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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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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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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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上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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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集上图数量请据实填写,报送数据将与信息库后台数据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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