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9-01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市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
(四)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拟定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明市行政区划图。
2.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