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9-0500-2022-00070
- 备注/文号: 明民〔2022〕8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各医保派出机构:
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现就完善和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救助对象与民政社会救助对象的筛查比对
县级民政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认定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人员的增减变动名单报送属地医保部门,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市级医保部门在每年的2月与8月底前将我市参保人员前半年自费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和医疗救助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单报送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名单后要及时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
二、加强重度残疾人的筛查比对
县级残联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重度残疾人增减变动名单报送给属地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名单后及时开展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
三、加强民政部门内的数据比对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内部之间的数据共享,社会救助部门对殡仪部门死亡数据每月要筛查比对一次,对死亡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同时要加强每月低保、特困、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之间的数据比对,防止人员重复享受救助福利政策的情况发生。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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