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8-01-08 17:19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公开办《关于做好201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三明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三明市民政局官网www.smmzj.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598-8241658。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开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开办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

本年度共发布各类信息778条,信息公开内容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措施、有数据支撑,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喜忧兼报,实事求是,无信息失实和明显错漏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民政宣传力度,我局与三明电视台、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入协作,今年来,在《中国民政》和省、市新闻媒体发稿85篇,在《中国社会报》、《中国减灾》、《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组织深度报道、专题报道20篇,在《三明快讯》发稿20篇,在《中国三明》、《聚焦三明》等微信公众平台发稿15篇。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每季度定期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传达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民政部门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对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求严格对照《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中内容,定期报送有关素材,丰富政务公开信息内容。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做好民政各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各直属单位也分别指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信息公开相关的各种学习资料,组织全系统干部认真学习。多次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各科室相关责任。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深化了参训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已制定完善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三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三明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丰富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公开方式、规范了公开程序,建立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辅的工作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纳入每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主要量化考核内容之一,使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四是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重点信息公开1.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我局已按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民政信息网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和专项工作经费等信息662.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方面。强对市民政局牵头落实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开事项的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民政局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各类信息213条,具体涉及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发放使用;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实施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减灾救灾开展情况;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全市开展捐资助学情况等方面内容,尤其今年我市先后四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50-6624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2-552元,其中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在我省山区地市实现率先突破。对此我局形成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发布。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三明市民政局”官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阵地,结合三明市政府门户网、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发布全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相关重点工作情况及政策信息。建立“三明民政”微信平台,公开发布信息700多条,及时发布重大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8条,历年累计38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778条,其中工作动态563条,公告通知98条,规范性文件 102条,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0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三明市民政局官网三明市政府门户网微信号“三明民政”、《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中国减灾》、《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中国三明》、《聚焦三明》《三明快讯》等新闻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要政策均按照规定解读,解读材料经局领导审核后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特别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应,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必要时进行连续性解读。加强对新政策主要内容及与以前政策相比的变化方面的常态化解读,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内容通俗性、可读性和直观性。同时结合“防灾减灾日”、“社会救助宣传日”等特殊日子,组织科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上街宣传政策,对省、市新出台的文件进行宣传,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2017年度,我局通过三明市民政局官网、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发布解读“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政策文件2篇,通过上街宣传方式解读4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累计达37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借助三明市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专栏,积极与群众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其中2017年度我局领导就“打造养老服务品牌 促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主题参与市政府在线访谈,与网友群众在线讨论。同时在“三明市民政局”网站开展每月一次的在线访谈,针对每个月群众关注的民政规进行解读,全年12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条,历年累计16条。今年申请内容涉及到社会组织数量和行政区域图方面,我局均已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其中社会组织方面的1条申请不予公开,行政区域图的申请已在网站上公开,针对部分涉及资金、人事等信息不予公开。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等不足之处;网站互动功能、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系统的应用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局将在2018年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各科室间的配合,及时清理和更新工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主动向政府信息办、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我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利用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评议机制,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公开信息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知晓、关注、参与、监督全市民政系统各项政务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本局网站内容更新和管理维护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见附表。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


2017年三明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7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

778

382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778

3822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申请公开申请总数

2

1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4

2.网申请数

   2

   2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16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1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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