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9-01-03 16:27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公开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三明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三明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598-8241658。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开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开办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亮点和成效

   本年度我局能够认真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提高贯彻执行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积极派员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一年来共发布各类信息526条。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事项的通知》、《三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对照督查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继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编制,做好网站公开栏和网页公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在工作标准、程序、时限、纪律和监督、奖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开创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途径,使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我局信息公开方式有网站公开,微信平台发布,局宣传栏公布等。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同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搜集、编撰、报送各类信息,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信息供给。及时公布并动态更新“三明市民政局”网站内容,公开的信息涵盖了机构职能、动态信息、资金信息、人事信息、公告等。依托“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网站,建设覆盖市、区两级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公开财政预决算、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信息。

  三是注重解读回应。根据市政府数字办的安排,每年由局领导参加市政府“在线访谈”,深度解读民生政策,积极回答网友的疑问。同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网站建立“政策解读”专栏,加大政务舆情回应力度,传达解读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做好培训督查。聚焦政府信息公开趋势分析、规范性文件解读等内容,组织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业务专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主动对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时进行自查整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系统”功能,优化依申请公开和建议、投诉网上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五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包括每个月低保救助情况9条;每季度临时救助情况4条;全市各个协会组织变更、注销、成立登记情况说明102条;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慰问等慈善组织活动信息10条;5月7日我市启动“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我局及时将活动开展成效以短信息形式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上,有效提升我市防灾减灾宣传水平;今年我市针对养老服务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印发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同时各地也相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包括发放服务券、“敬老月”赠书等措施。该方面发布的信息总计5条。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将“三明市民政局”官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阵地,结合三明市政府门户网、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中国社会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全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相关重点工作情况及政策信息。利用“三明民政”微信平台,公开发布信息500余条,及时发布重大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6条,历年累计434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26条,其中工作动态395条,公告通知70条,规范性文件 61条,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18年,我局主要以三明市民政局官网、三明市政府门户网、微信号“三明民政”、《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中国三明》、《聚焦三明》、《三明快讯》等新闻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同时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档案室、图书馆)以及政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资料等形式发布宣传有关政策。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要政策均按照规定解读,解读材料经局领导审核后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特别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应,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必要时进行连续性解读。加强对新政策主要内容及与以前政策相比的变化方面的常态化解读,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内容通俗性、可读性和直观性。同时结合“防灾减灾日”、“社工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组织人员上街对省、市新出台的文件进行宣传,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2018年度,我局通过三明市民政局官网、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发布解读《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等4份政策文件,通过上街宣传方式解读5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累计达78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借助三明市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专栏,积极与群众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其中2018年度我局余世科调研员就“城乡低保政策解读”主题参与市政府在线访谈,与网友群众在线讨论。同时利用“网上调查”专栏发布两条问卷调查,分别是“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调查问卷”和“关于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问卷调查”。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条,历年累计18条,均已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进展较慢,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协同发展的机制有待完善。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效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督促、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组织学习《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努力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自觉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着眼于便民利民,加大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三明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日

  


2018年三明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26

  434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26

  434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申请公开申请总数

  

  2

  1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4

  2.网络申请数

  

  2

  4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1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1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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