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9-0400-2018-0001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8-05-18 16:47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3日

 

 

办理事项目录

1.市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

2.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名称变更)┈┈┈┈┈┈┈4

3.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其他变更)┈┈┈┈┈┈┈6

4.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住所变更) ┈┈┈┈┈┈11

5.市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3

6.市级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与注销   ┈┈┈┈┈15

7.市级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   ┈┈┈┈┈┈┈┈┈┈┈┈┈┈┈┈21

8.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其他变更) ┈┈┈┈24

9.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住所变更) ┈┈┈┈28

10.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名称变更)┈┈┈30

11.市级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32

12.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名称变更)┈┈┈┈34

13.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6

14.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其他变更)┈┈┈39

15.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住所变更)┈┈┈44

16.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46

17.市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48

18.市级养老机构变更许可┈┈┈┈┈┈┈┈┈┈┈┈┈┈┈┈┈┈┈50

19.市级养老机构延续许可┈┈┈┈┈┈┈┈┈┈┈┈┈┈┈┈┈┈┈52

20.市级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54

21.市级养老机构注销许可┈┈┈┈┈┈┈┈┈┈┈┈┈┈┈┈┈┈┈56

22.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审核转报┈┈┈┈┈┈┈┈┈58

23.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60

24.补领收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62

25.出具收养登记证明(涉港、澳、台及华侨人员)┈┈┈┈┈┈┈┈65

26.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生产、建设用地的备案┈┈┈┈┈┈┈┈┈┈67

27.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包括电子版本)等专题图(册)的审核 ┈┈┈┈┈┈┈┈┈┈69

28.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71

29.大型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73

30.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方案备案┈┈┈┈┈┈┈┈┈┈┈74

31.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审核┈┈┈┈┈┈┈┈┈┈75

32.公开慈善信息、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77

33.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社团申领证书┈┈┈┈┈┈┈┈┈┈┈┈┈┈79

34.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利用┈┈┈┈┈┈┈┈┈┈┈┈┈┈┈┈┈┈┈81

35.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83

36.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85

37.市级非公募基金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87

38.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89

39.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91

40.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备案┈┈┈┈┈┈┈┈┈┈┈93

41.市级社会团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96

42.市级社团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97

43.市级社团换届审批┈┈┈┈┈┈┈┈┈┈┈┈┈┈┈┈┈┈┈┈┈99

44.市级社团印章、银行账户备案┈┈┈┈┈┈┈┈┈┈┈┈┈┈┈┈101

45.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103

46.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108

4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110

48.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112

49.撤销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113

50.驻市区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审核┈┈┈┈┈┈┈┈┈┈115

51.慈善信托文件备案┈┈┈┈┈┈┈┈┈┈┈┈┈┈┈┈┈┈┈┈┈117

52.市级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118

53.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119

54.市级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120

55.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转报 ┈┈┈┈┈┈┈┈┈┈┈┈┈┈┈┈┈┈┈┈┈┈┈┈┈121

56.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结婚(补办结婚)登记┈┈┈┈┈┈┈┈┈123

57.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126

58.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涉外,涉港、澳、台、侨人员┈┈┈┈┈┈┈128

59.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补领婚姻登记证┈┈┈┈┈┈┈┈┈┈┈┈130

60.婚姻登记档案利用┈┈┈┈┈┈┈┈┈┈┈┈┈┈┈┈┈┈┈┈┈133


事项名称:市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社会团体成立: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②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③有固定的住所;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自拟):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XXXXXX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申请内容需载明:(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或单位(一般 5-7人或单位为宜)和拟任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3)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4)申请应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署名并经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并加注:我局(委)同意作为XXXX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加盖公章);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在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4、办公场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还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现职公务人员(领导职务)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包含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一式三份);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现职公务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包含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10、理事会成员备案表、会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填表示例: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名称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款,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变更、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章程修改,应在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章程核准。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名称的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填表示例: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其他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款,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变更、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章程修改,应在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章程核准。

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载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变更前与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并附:现职公务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包含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5)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社会团体办理增补、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一式三份)[现职公务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包含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主管单位的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3)原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4)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活动资金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注册资金的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社会团体办理修改章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章程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章程的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3)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4)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填表示例: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住所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款,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变更、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章程修改,应在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章程核准。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住所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变更前后住所的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3.住所证明(材料5)(住所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填表示例: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直接登记的不须自行提供)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2.《关于三明市XX(社会团体名称)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团公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清算小组报告书(内容包括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和资产处理情况,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5.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进行清算;

6.接受资产单位出具证明(如清算后无资产无须提交);

7.销毁印章、银行账户的证明;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社会团体注销时,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填表示例: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与注销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一、市级慈善组织登记: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申请材料:

(一)申请登记基金会类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章程、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含副理事长秘书长)备案表;(3) 发起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4) 办公地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二)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类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社团法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及成立登记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亲自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4) 办公住所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 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7)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会长签署);(8)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9) 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册;(13)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申请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类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举办者签字盖章的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请表;(2)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 前置许可证及其复印件;(5) 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使用证及其复印件;(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8)从业人员或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名册;(9)章程。

二、市级慈善组织认定:

申请条件: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情况的说明;(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还应当提交此材料);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还应当提交此材料);

5)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与注销:

(一)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

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5)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资格申请书》。

(二)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注销:

申请条件: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申报材料:

(一)申请注销基金会类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注销登记申请表;(2) 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3)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4) 清算报告书;(5) 基金会理事会同意注销的会议纪要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申请注销为社会团体类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社会团体盖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注销登记申请表;(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3) 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以及银行帐号、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复印件;(5)社会团体会议纪要;(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申请注销社会服务机构类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3)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5)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6) 帐号、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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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示例:http://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490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设立三明市XXXX基金会会的申请》。申请内容需载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等情况。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和通过章程等方面的情况,筹备组署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基金会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7.《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一式三份,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并将身份证明复印在备案表背面,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负责人为公务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8.基金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基金会职务);

9.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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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其他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 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1.非公募基金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前、后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

4)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另:1、凡理事、监事发生变动,请填报“表11《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表12 《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负责人为公务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2.非公募基金会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业务主管单位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

3)原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变更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非公募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8)《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非公募基金会办理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原始基金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原始基金数额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非公募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非公募基金会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业务范围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业务范围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

3)《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4)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非公募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5)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非公募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章程修改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3)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非公募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4)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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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住所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 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1.非公募基金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住所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住所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

3)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非公募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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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名称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应在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名称的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名称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4.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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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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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申请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02,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基金会清算小组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内容包括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和资产处理情况);

5)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进行资产清算;

6)接受资产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如清算后无资产可忽略此项);

7)销毁印章、银行账户的证明;

8)《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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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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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名称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 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名称变更的申请书内容需载明:名称更名的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业务范围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

4)《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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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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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4、有必要的场所;5、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无需此条件)。申请材料:

1.《关于三明市××××成立登记的申请》(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以及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批准证书不须自行提供)(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加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3.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在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现职公务员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兼任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一式三份)(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现职公务员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兼任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办理流程: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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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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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其他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应在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现职公务员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兼任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5)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7)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8)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另:1.凡负责人发生变动,请填报“表09”、并附1. 现职公务员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兼任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2.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动,请填报理事会成员备案表(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mstb2009@163.com)。

2.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业务主管单位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一式三份);

3)原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4)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不须自行提供、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一式三份);

6)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一式三份);

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开办资金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开办资金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业务范围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业务范围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4)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5)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章程修改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章程修改说明;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4)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填表示例: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7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住所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应在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变更住所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前后住所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标题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式三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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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1、自行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直接登记的不须提供)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2.《关于三明市XX(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一式三份);

4.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资产清算;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小组报告书(内容包括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和资产处理情况,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接受资产单位出具证明(如清算后无资产无须提交);

7.销毁印章、银行账户的证明;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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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民政部令第55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申请材料:1.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7.经办人不是拟任负责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受理(提交设立许可书面材料)-->审查-->决定(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副本)。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1D61A03210714DB9A949660893A0133

填表示例: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1D61A03210714DB9A949660893A0133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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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养老机构变更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住所地。

申请材料:1.变更住所地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场所的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原件);(4)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验收或证明文件;①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此项忽略);②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提供业主同意的材料。(6)经办人不是拟任负责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1)《养老机构变更申请审批表》;(2)修改后的机构章程;(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法人登记证书(执照)副本、拟变更事项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履历表;(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养老机构采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除提交以上材料,还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要求提交材料)以上材料一式1份。

办理流程:受理(提交养老机构变更书面材料)-->审查-->决定(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副本,养老机构变更批文)。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E05F51F8A37C5621C06908CA06C406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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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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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养老机构延续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到设区市民政局申请换发许可证。

申请材料:1.设立许可证;2.登记证副本;3.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以上材料一式1份。

办理流程:受理(提交养老机构延续许可书面材料)-->审查-->决定(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副本,养老机构延续许可批文)。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001658EA11CE90C81F881DE3E022C0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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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001658EA11CE90C81F881DE3E022C0FF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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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需要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3.已制定现有收住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应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

申请材料:1.养老机构注销(暂停、终止服务)申请审批表; 2.现有收住老人安置方案;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法人登记证书(执照); 4.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终止服务的,还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5.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受理(提交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书面材料)-->审查-->决定(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批文)。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72ED8C7B78B0ACC811ED27E512EE6AC5

填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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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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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3.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4.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许可申请书(原件);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许可的会议纪要(原件);3.老年人安置方案;4.养老机构清算报告书(原件);5.养老机构注销申请表; 6.《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7.经办人不是拟任负责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办理流程:受理(提交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书面材料)-->审查-->决定(养老机构注销许可批文)。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D6809FC0DF43C0949D3EB698AE3C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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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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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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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审核转报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该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

    2.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

    3.要符合《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件;

    3.中标确定书;

    4.土地使用证;

    5.可行性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转报省民政厅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F0279B641E97DE3171DA6A8BC6DC6B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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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

    第七条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

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死者关系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申请书;

    5.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4928

填表示例:http://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4928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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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补领收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涉港、澳、台、华侨人员遗失、损毁收养证件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补领的;

    3.依法登记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4.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

  香港居民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澳门居民委托办理应当提交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台湾居民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华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认证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补领收养登记证或者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书;

3.收养登记档案移交档案馆的,提交收养登记档案查档证明;

4.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提出申请,要提交监护人1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0600E852E6E7CF1BC2C2928BF189455E

填表示例: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0600E852E6E7CF1BC2C2928BF189455E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出具收养登记证明(涉港、澳、台及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

    香港居民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澳门居民委托办理应当提交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台湾居民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华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认证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3.收养登记档案移交档案馆的,提交收养登记档案查档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报批——登记——出具证明书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收养登记证明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FB1A5863D4B8F0F622D41EEE803C44E9

填表示例: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FB1A5863D4B8F0F622D41EEE803C44E9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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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生产、建设用地的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第十条;

2.《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

审批机构: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2.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1. 横跨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生产、建设用地所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同意生产建设文件。

2. 备案说明;

3. 用地法人证明或介绍信。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出具意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关于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生产、建设用地的备案意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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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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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包括电子版本)等专题图(册)的审核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受理机构: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

审批机构: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编纂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录、地名词典、政区图等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纂。

2.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包括电子版本)等专题图(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标准地名;(二)书写正确; (三)位置准确。

3.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属于全省性的,其试制样图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属于地区性的,应当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正式文件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 试制样图(1份);

3. 所使用的标准地名资料来源说明(1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出具意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关于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的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B7BE1D9D35AF4B10F7181AD5421FA7E9

填表示例: 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B7BE1D9D35AF4B10F7181AD5421FA7E9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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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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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二十条《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将拟用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更名,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将拟更名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备案时,对备案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更改。

已备案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因建设项目规模调整等原因,确需更名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44-2017

受理机构: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

审批机构: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需办理备案的情况。

申请材料:

1.地理实体的性质和规模说明、位置图,如建筑物、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蓝图或总平图;

2.命名、更名申请书(含命名、更名理由);

3.拟用名称的规范用字、汉语拼音、含义;

4.备案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5.经办人不是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关于市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意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3E06E48E4F895AB956FD5606C5FAE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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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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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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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大型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民政部令第35号)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

申请材料:1.举办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  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活动情况,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方案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民政部令第35号)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

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申请材料:1.公益性民间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提供备案内容说明。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审核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6〕7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2006〕68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占地范围内按规定不需建设社区配套用房或零星开发的建设项目,须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计算面积,并以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交纳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       

申请材料:1.社区配套用房协议审核报批表 2.房地产开发商与社区签订的合同3.地块规划条件设计一览表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标明社区配套用房位置、层数、层高、面积等具体要求的详细规划图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社区配套用房协议审核报批表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4595

填表示例:

http://www.smmzj.gov.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459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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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公开慈善信息、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慈善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慈善信息公开或发布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社团申领证书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2.已经合法批准

申请材料:

申领申请书,应当写明申领的理由,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主要负责人、所在地址信息;

经合法批准的文书。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利用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管(2012)124号)第十条的规定,需要利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需要利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

申请材料:

特定机关申请: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申请档案利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申请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1)单位介绍信(如个人申请无需提供)(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需要申请档案利用的理由及作用说明。

律师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函;(3)承办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4)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诉讼代理人申请,需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基金会登记证书遗失、印章补刻。

申请材料:

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原登记证书或印章作废的声明。(印章损坏的直接将损坏印章提交到公安部门,不用登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382B52A09CBC810CF32A11580AD5746B

填表示例: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382B52A09CBC810CF32A11580AD5746B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符合银发[2016]99号的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银发[2016]99号的规定

申请材料:三明市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1B32C461B1383EA0B340FDD579B0DA0

填表示例: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1B32C461B1383EA0B340FDD579B0DA0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非公募基金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需要备案的。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基金会的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申请材料:

1. 《基金会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印章备案表》;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70E81E96499945B394BBDD8494ECF5D2

填表示例: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70E81E96499945B394BBDD8494ECF5D2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印章补刻。

申请材料:

3. 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 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原登记证书或印章作废的声明。(印章损坏的直接将损坏印章提交到公安窗口,不用登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46F58AB7090ADAA63FDB64A9CDBB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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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46F58AB7090ADAA63FDB64A9CDBB1337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符合银发[2016]99号的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银发[2016]99号的规定

申请材料:

三明市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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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4B640882431AC7A9B7E47F748C1E1D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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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需要备案的。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银行账户备案事项。

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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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87CECBA92954A3280FE185A4C352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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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社会团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符合银发[2016]99号的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银发[2016]99号的规定

申请材料:三明市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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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8ACA41B71DEE42741C7A3680399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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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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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社团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遗失、印章补刻。

申请材料:

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原登记证书或印章作废的声明。(印章损坏的直接将损坏印章提交到公安窗口,不用登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58FB9150D40B9F90E0697A21360A7D7F

填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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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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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社团换届审批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换届的,含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

申请材料: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

2.换届申请书(加盖公章);

3.本届及下一届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届);

5.修改后的章程;(章程如无修改可不用提交);

6.章程修改说明;(章程如无修改可不用提交)

6.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7.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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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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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社团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需要备案的。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的印章、银行账户备案。

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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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915EBB7C1A54C78DB7E7A410B8B4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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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只能收养一名;

    7.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第1、第6款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第5款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不受第1款限制;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送养人条件(满足其中一项)

    1.孤儿的监护人(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

    被送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继子女不受限制);

    2.满足下列事项其中一项:

    A丧失父母的孤儿;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继子女不受限制)。

申请材料:

    收养人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证件

    A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B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C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D华侨:护照。

    3.证明材料

    A香港居民: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B澳门居民: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台湾居民: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华侨: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照片:收养人和被送养人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所在地区公证或者所在国认证。

    送养人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家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生父母一方为非内地居民的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华侨无需提供) ;本人与被收养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送养人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若被收养人的送养方生父或者生母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或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证明。

    3.送养人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被送养人材料

    1.被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报纸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要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照片,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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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FC8E65304472BB639EBEDE3D2BE9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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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即被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是三明所辖的县(市、区);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3.被收养人在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4.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5.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申请材料: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解除收养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解除收养的意思表示;

  3.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遗失应当提交查档证明);

    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法定办理时限:30日内审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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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BE98A108212BC473A9B3A185B3B5DB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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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事项

办理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福建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实施细则》(闽民优〔2010 〕289号)、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受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户口本;3.退伍军人证;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服役期间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办理流程:县(市、区)民政局审查—体检—设区市民政局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E32566849A68144CAE0084DF547C3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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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事项

办理依据:

受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始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县(市、区)民政局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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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撤销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人员)

事项类别: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

    3.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提交能证明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

    3.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收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

    4.收养登记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调查——报批——登记——印发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关于撤销XXXXXXXXX收养登记决定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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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E55E80F028199A55DF71C67B4D08D996

填表示例: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E55E80F028199A55DF71C67B4D08D996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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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区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审核

事项类别: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省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20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材料:1.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 4.部队政治机关批准享受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文件复印件;5.驻市区部队享受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人员统计表。

1、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 4、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5、部队政治机关批准享受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放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慈善信托文件备案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依据:《慈善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申请材料:慈善信托文件备案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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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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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依据:《慈善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慈善法》第六条、第五十五条规定

申请材料:市级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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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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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慈善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材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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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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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级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申请材料: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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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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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转报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602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50号)

受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1、个人向本人单位或所在乡镇申请。2、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意见,因公负伤证明材料。3、公务员、人民警察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人民警察授予警衔审批表。4、属交通事故的提供责任认定书,属医疗事故的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属见义勇为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见义勇为证书或证明材料。5、医学鉴定结论。6、照片4张,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受理-转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1EFCEEF233482B580D63B1969C11D795

填表示例:

http://sm.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1EFCEEF233482B580D63B1969C11D795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750012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5、236市民政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7500128

 

 

 

 

 

 

 

 

 

 

 

 

 

事项名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结婚(补办结婚)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请材料:一、内地居民应持证件: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内容必须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并且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一致)。

二、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应持证件:

(一)香港居民应持证件:1、香港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澳门居民应持证件1、澳门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同胞应持证件:1、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华侨应持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五)外国人应持证件: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注: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以出入境部门确认的入境身份提交相应材料申请登记。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www.smmzj.gov.cn/hydj.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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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 8211066   8288812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15:00-17:00(周末)

          法定节日未办公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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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一、内地居民应持证件: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内容必须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并且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一致)。

二、港、澳、台、华侨应持证件:

(一)香港居民应持证件:1、香港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3、本人的结婚证。

(二)澳门居民应持证件:1、澳门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3、本人的结婚证。

(三)台湾居民应持证件:1、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3、本人的结婚证。

(四)华侨应持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的结婚证。

(五)外国人应持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

三、共同材料: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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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8211066   8288812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15:00-17:00(周末)

          法定节日未办公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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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涉外,涉港、澳、台、侨人员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1、①内地居民: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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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示例:http://www.smmzj.gov.cn/hydj.aspx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8211066   8288812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15:00-17:00(周末)

          法定节日未办公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8211066   8288812

 

 

 

 

 

 

 

 

 

 

 

事项名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补领婚姻登记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申报材料;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申请材料:一、内地居民应持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二、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应持证件和材料:

(一)香港居民应持证件:1、香港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应持证件:1、澳门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三)台湾居民应持证件:1、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四)华侨居民应持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五)外国人应持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1、当事人有效户口簿及有效的身份证2、国内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华侨应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外国人应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3、受委托人的证件。

三、照片:

1、补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www.smmzj.gov.cn/hydj.aspx

填表示例:http://www.smmzj.gov.cn/hydj.aspx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8211066   8288812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15:00-17:00(周末)

          法定节日未办公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状态查询:http://sm.fjbs.gov.cn/  窗口电话:8211066   8288812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档案利用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审批机构: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

申请材料:1、婚姻当事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2、特定机关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及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申请档案利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函(其他诉讼代理人无需提供) 3)承办法律事务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 4)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4、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2)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3)当事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声明书》,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1、 婚姻当事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2、特定机关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及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申请档案利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函(其他诉讼代理人无需提供) 3)承办法律事务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 4)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材料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2)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3)当事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声明书》,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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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示例:http://www.smmzj.gov.cn/hydj.aspx

投诉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8211066   8288812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30,15:00-17:00(周末)

          法定节日未办公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15路,52路(支),60路,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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