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9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发布政府信息,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查阅本指南,也可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索取本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参见三明市民政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公布,并在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备索。
(二)公开形式
采取网站公开和公共查阅点公开查询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网站:三明市民政局(http://mzj.sm.gov.cn/)。
公共查阅地点: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公开时限
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241658
传真号码:0598-8241186
电子邮件:smmz@163.com
通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东新四路龙泉大厦6楼)
邮政编码:36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三明市民政信息网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其他方式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本机关处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流程图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公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