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福建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区域,现就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二、试点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实施方式
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或双方为本省(区、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四、不适用范围
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五、需提供材料:
(一)结婚登记提交材料:①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再婚者还需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或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③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交一方的居住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材料:①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③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④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交一方的居住证。
(三)现役军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有效的军人证件(士官证、军官证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且三种证件上信息须一致)。
六、咨询电话:
0598-8211066、0598-8288812。
三明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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