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住宅区“春江居”地名命名的公告(2023年第6号)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23-11-24 16:40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规定,现将2023年11月21日经市住建局批准,报送我局备案的住宅区地名“春江居”予以公告。

  附件:地名公告一览表(2023年第6号)

 

 

  三明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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