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和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明市情商文化研究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