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要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自2024年4月1日起,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有关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及管理职能正式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特此公告。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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