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24〕56号)和《三明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民〔2024〕3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4年全区共计划招募6名,安排到6个社区从事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
1.凤岗街道:府前、城东、东天岭3个社区,各招募1名。
2.虬江街道:城南、金古、生态新城3个社区,各招募1名。
二、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由区委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等五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招募考核工作。
三、招募方式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的区、乡(镇、街道)生源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㈠招募对象、条件、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4年本市11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⑵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⑶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⑸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在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发展中心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考生请于5月20日24时前(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送达并及时与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是否到达报名处。联系电话:0598-5825007。
3.表格下载
可登录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mzt.fujian.gov.cn)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民政专栏(http://www.fjsx.gov.cn/wzq/bmwz/mzj/zfxxgkzl/)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4.报名提交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⑴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⑵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⑶就业推荐表;⑷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⑸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⑹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⑻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⑼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以上第⑸、第⑹、第⑺、第⑻、第⑼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⑴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⑵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⑶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⑷《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⑸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⑹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⑻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⑼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以上第⑸、第⑹、第⑺、第⑻、第⑼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报名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对照《沙县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评分说明》(详见附件2)提供考核其他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5月21日17:00前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原件资格复核的考生不予参加考核评分。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招募方案,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6.资格审查
5月21日—5月22日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㈡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
1.考核时间: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考核地点: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3.考核方式:量化评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照《沙县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评分说明》〈详见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
㈢体检人选确定、分配
根据量化评分结果,按沙县区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总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不按报名登记表自愿服务社区考试名次)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分判定:考核量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家庭困难、生源地、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学历、社会工作情况、获得奖学金情况、获奖情况等考评项目中得分高的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无其他任何优先条件的情况下,最后由区民政局和人社局另行组织笔试,确定入闱人选。具体分配由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所服务的社区。报名人员的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民政专栏(http://www.fjsx.gov.cn/wzq/bmwz/mzj/zfxxgkzl/)向社会统一公布。
㈣组织体检
6月7日—6月14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报考凤岗街道相关社区招募入闱的3人、报考虬江街道相关社区招募入闱的3人。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选按照考生名次顺序依次递补安排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㈤确定人选
6月15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市民政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㈥签订协议和派遣报到
6月26日—6月27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6月28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我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发展中心报到。
四、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
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等政策支持有关事项详见《三明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民〔2024〕35号)有关规定。
本方案由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沙县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评分说明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组织部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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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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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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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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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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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院校 |
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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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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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现个人档案在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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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社区 |
是否愿意 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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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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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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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子信箱 |
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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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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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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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进入高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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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经历(进入高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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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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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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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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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所在院(系)高校就业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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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沙县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评分说明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1 |
政治面貌(10分) |
中共正式党员,加10分; |
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团员证。取最高项,不累加。 |
中共预备党员,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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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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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源地(15分) |
本沙县区的,加15分; |
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沙县区外的,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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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15分) |
研究生学历,加15分; |
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或就业推荐表。取最高项,不累加。 |
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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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科学历,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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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困难(10分) |
特困人员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加10分; |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取最高项,不累加。 |
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毕业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毕业生,加8分;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5 |
社会工作情况 (10分) |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10分; |
提供大学期间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取最高项,不累加。 |
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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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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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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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和院(系)其他协会(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职务1学年以上(除上述4点外)、在班级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学年以上,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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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得奖学金情况 (10分) |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加10分 |
提供证书或其他资料证明。取最高项,不累加。 |
获得一等奖学金,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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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二等奖学金,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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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三等奖学金,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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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7 |
获奖情况(10分) |
1.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10分 |
提供证书或其他资料证明。取最高项,不累加。 |
2.获得地市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9分 |
|||
3.获得校级(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8分 |
|||
4.获得院(系)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6分 |
|||
5.个人获得省部级其他类奖项,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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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获得地市级其他类奖项,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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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获得校级其他类奖项(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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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获得院(系)级其他类奖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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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证书 (5分) |
社会工作师,加5分; |
提供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取最高项,不累加。 |
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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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退役大学生士兵(5分) |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 |
提供退役军人证 |
10 |
少数民族毕业生(5分) |
少数民族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
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11 |
残疾毕业生(5分) |
残疾毕业生,加5分。 |
提供残疾证 |
备注 |
1.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2.地市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工作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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