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24〕56号)和《三明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民〔2024〕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24年市里下达我县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6名,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名额安排:城关镇东城社区、沈塔社区、西门社区、南溪社区、城东社区、新奎社区各1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本市11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尤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联 系 人:陈春威 联系电话:0598-6339615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尤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环城路89号)。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 5月2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20日前本人及时与尤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三)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民政”门户网站(mzt.fujian.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四)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8)特殊类型毕业生需提供退役证、残疾证、少数民族身份证明等。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毕业证书;(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8)特殊类型毕业生需提供退役证、残疾证、少数民族身份证明等。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报名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并对照《尤溪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材料:家庭是城乡低保户的报名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家庭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低保边缘户的报名成员,需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边缘户的证明;报名成员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出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残疾毕业生或少数民族毕业生的需出具《退伍证》或《残疾证》或少数民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工作情况由校院出具关于社会工作情况证明(聘书或证明);高校期间获得奖学金及获奖情况需出具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邮寄报名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仅需提供复印件)。
(五)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服务社区, 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一)考核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机构
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招募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综合分采用百分制。
(四)资格审查
5月21日—5月22日,尤溪县民政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量化考核
5月23日—6月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对照《尤溪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评分。
(六)确定体检对象
本次招募统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取前6名对象进入市统一体检人选名单(不按报名登记表自愿服务社区综合成绩名次确定)。当出现报考者考核分数相同时,依次以家庭困难、生源地、政治面貌、毕业生类别、学历、专业、社会工作情况、获得奖学金及获奖情况等考评项目中得分高的优先录取。
五、组织体检
(一)体检:6月7日—6月14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二)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的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六、确定人选
6月15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市民政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
6月26日—6月27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派遣报到
6月28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县民政局、相关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等参照省市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文件执行。
附件:1.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尤溪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量化评分表
尤溪县民政局 中共尤溪县委组织部 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生源地 |
||||||
入大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
|||||||
身份证号码 |
|||||||
大学毕业院校 |
院(系)专业 |
||||||
学 历 |
学 位 |
||||||
往届毕业生现个人档案在何处 |
|||||||
志愿服务社区 |
是否愿意 服从调剂 |
||||||
现家庭详细地址 |
|||||||
家庭通讯方式 |
|||||||
本人电子信箱 |
本人手机 |
||||||
健康状况 |
既往病史 |
||||||
特 长 |
|||||||
个人简历 (进入高校后) |
|||||||
社会实践活动经历(进入高校后) |
|||||||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
本人承诺 |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
||||||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系)高校就业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尤溪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考核量化评分表
序号 |
项 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基础分 |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
30 |
|
2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9 |
取最 高分 |
中共预备党员 |
7 |
|||
共青团员 |
5 |
|||
3 |
学历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15 |
取最 高分 |
全日制本科学历 |
10 |
|||
全日制大专学历 |
5 |
|||
4 |
生源地 |
生源地为尤溪县 |
10 |
|
生源地为县外 |
5 |
|||
5 |
家庭困难 |
低保户 |
5 |
取最 高分 |
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边缘户 |
3 |
|||
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2 |
|||
6 |
毕业生类别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5 |
取最 高分 |
残疾人毕业生 |
5 |
|||
少数民族毕业生 |
5 |
|||
7 |
社会工作情况 |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学年以上 |
10 |
取最 高分 |
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校学生会(团委)部长职务1个学年以上 |
8 |
|||
担任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校学生会(团委)副部长1学年以上 |
6 |
|||
担任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在班级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学年以上 |
4 |
|||
担任校和院(系)其他协会(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职务1学年以上(除上述4点外)、在班级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学年以上 |
2 |
|||
8 |
获得奖学金 情况 |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
8 |
取最 高分 |
获得一等奖学金 |
6 |
|||
获得二等奖学金 |
4 |
|||
获得三等奖学金 |
2 |
|||
9 |
获奖情况 |
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 |
8 |
取最 高分 |
获得地市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 |
7 |
|||
获得校级(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
6 |
|||
获得院(系)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
5 |
|||
获得省部级其他类奖项 |
4 |
|||
获得地市级其他类奖项 |
3 |
|||
获得校级其他类奖项(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 |
2 |
|||
获得院(系)级其他类奖项 |
1 |
|||
总分 |
100 |
备注:
1.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2.地市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工作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0日17:00前上班时间到尤溪县民政局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
4.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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