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1号)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网站 时间:2024-05-27 14:51

  经调查,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明市曾子文化研究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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