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民罚告〔2024〕6号)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网站 时间:2024-06-24 16:04

  三明市纺织行业协会:

  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对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检报告等证据证实。

  你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附件一行政处罚四处基准(3)“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要求接受年度检查的,或因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出现该情形的,或者阻扰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行政处罚基准: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会放弃上述权利。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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