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询价公告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25-11-10 09:23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就“2025年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2025年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二、采购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2月中旬

  三、采购金额及方式: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万元,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主要对20家市级社会组织2023-2025年度活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就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重点审计内容如下:

  (一)内部治理情况

  1. 基础信息核查。查看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核实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会计报表及相关账簿,确认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2.党建落实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查看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等,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

  3.内控制度情况。查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评价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情况

  1. 收支管理规范。查看社会组织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及是否符合《条例》和章程;活动收入、捐赠收入是否全部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及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2. 资金使用合规。查看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等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关联交易等牟取私利,以及设立“小金库”、公款吃喝、“变相取酬”等问题。

  3. 资产管理与投资。查看资产状况及投资决策机制,确认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查看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损害组织和公众利益。

  4. 慈善活动收支和管理费用特殊核查。公益慈善组织重点查看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是否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要求。

  (三)收费情况

  1. 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

  2. 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的收费情况。

  3. 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如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的收费情况。

  4.经营服务性收费。

  5.变相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的收费情况。

  (四)公益慈善项目情况

  1.募捐与项目合规。查看是否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开展募捐,项目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及公益宗旨,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为个人或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等情况。

  2.项目运作规范。查看项目是否偏离主责主业、超出业务范围,是否以公益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活动;确认项目冠名、受益人及合作(执行)方确定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附加违规条件、套取配捐等问题;涉外合作项目是否履行报备手续。

  3.资金管理合规。查看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核算;财政支持项目需检查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转嫁募捐成本、违规投资或借款、关联机构倒手善款等问题。

  4.信息公开情况。查看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分支(代表)机构及专项基金情况

  1.管理有效性。检查社会团体、基金会对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是否实施有效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组织宗旨、是否超出业务范围。

  2.资金合规性。核查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确认其资金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统一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收支情况。

  (六)重点领域情况

  1.“变相取酬”。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是否以“顾问”“专家”等名义违规领取报酬;是否通过虚设项目、虚增成本套取资金,以“执行费”“服务费”等名义转移至关联方并回流个人或利益相关方。

  2.“变相用车”。是否存在违规报销私人车辆用油、养护等费用(私车“公”养);是否存在长期违规占有、使用组织车辆。

  3.“变相养人”。是否存在非专职工作人员或非党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社会组织中每月领取一定报酬。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供应商要求

  1.经市场监管局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需为“报价截止前7天内”的截图(需包含供应商名称、查询时间、无不良记录状态),截图需加盖公章。

  5.参与本次审计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6.采取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驻社会组织现场(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受托方自理),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审计后形成专项审计报告、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7.成交人需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审计佐证(电子版)等材料,其中:审计报告经参与本次资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内的3个审计人员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至市民政局。

  六、招标程序有关事项:

  1.各第三方供应商根据本次服务需求进行报价,要求提供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包含:①报价单②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⑤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业绩资料(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

  3.投标地点: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明市民政局5楼511室。

  4.预算价及定标方式:本项目设最高限价3万元,实行询价采购方式。在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内,符合询价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二个及以上相同最低价,则按近3年受委托类似项目数量多者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业绩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成交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6.意向投标人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电话的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张悦源

  联系电话:0598-8279631

  附件:报价文件

 

 

  三明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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