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社会组织审计监管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三明市建立社会组织审计溯源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悦源,联系电话:0598-8279631,邮箱:smshzz@163.com。
附件:三明市建立社会组织审计溯源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三明市建立社会组织审计溯源
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精准识险、常态监督”为目标,构建“主体规范、责任明晰”的第三方审计溯源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审计监管实效,夯实社会组织公信力根基。
二、工作机制
(一)规范审计供给,加强靶向监督
1.建立负面清单。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查,对参与社会组织审计事务和鉴定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聚焦资质许可、执业规范、诚信记录等核心要素,明确3种禁止情形:一是资质不符,无合法执业许可、不具备独立开展社会组织审计专业能力或被暂停/吊销资质期间承接业务;二是关联未回避,与被审计社会组织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回避,或同时提供审计与记账服务;三是执业违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生效处罚决定,或3年内因同类违规行为多次被约谈、通报的。对符合标准的第三方机构经“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公示备案”流程,向社会公开,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审计清单。要求第三方机构审计清单必须覆盖核心审查维度,推行标准化审计清单,重点开展年度工作报告书审查,核验其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杜绝信息虚假记载或遗漏;实施内部运营情况合规核查,具体包括内部治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设立与运营的合规性、专款专用情况。
3.突出“靶向”审计。要求第三方机构审计清单要突出“靶向”施策,建立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类别风险核查清单,针对慈善组织,重点核查公益财产出借合规性、慈善活动支出占比、捐赠资金透明度及资金沉淀率;针对行业协会商会,聚焦会费收取合规性、涉企收费合理性与评比表彰规范性;针对学术/科研类社会组织,突出核查科研经费使用轨迹(如设备采购、差旅报销)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针对教育发展类社会组织,重点核查理事会决策是否合规。
(二)开展审计复核,加强溯源监管
1.开展审计报告真实性溯源。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年报年检、“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审计等,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评估鉴定质量开展联合抽样审查,重点核查审计程序是否完整、问题认定是否准确、证据链是否充分,复核结果作为风险预警、信用监督的重要依据。
2.开展审计程序合规性溯源。第三方机构需严格按照审计操作指引推进全流程工作,实时记录审计进展、关键节点及发现问题;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审计部门通过平台追溯审计底稿、证据采集等情况,对高风险项目开展“末端”现场督导,确保审计程序合规、重点聚焦。
3.开展审计问题发现机制溯源。民政部门牵头,聚焦上级督导检查、群众反馈突出问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异常、日常监管潜在风险点,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针对性核实第三方机构在风险辨识评估和问题发现环节的错漏偏差,重点核实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领域突出问题。
(三)深化结果运用,加强信用监督
1.落实全程信息公开。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在三明市民政局官网公开,包含第三方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审计时段、审计结论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计过程可追溯。民政部门依托福建省金社二期平台,实现第三方审计项目实施、报告提交、复核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审计资料全程电子化归档。
2.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明确社会组织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延长不超过15天。整改完成后,社会组织需提交完整整改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符合整改要求后,报民政部门备案存档,完善“审计发现—限期整改—部门审核—备案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加强信用监测预警。第三方机构存在编造虚假数据、隐瞒关键事实、执业违规操作、重大审计疏漏等行为,导致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影响社会组织问题整改与有效治理的,由协作机制专班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省级部门出具处置结果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情况同步推送至发改、审计、市场监督等联动监管部门,以实现“风险早发现、问题早规范”,切实维护社会组织审计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民政牵头,财政、发改、审计、市场监督及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专班,设立实体化运作的社会组织审计溯源监管办公室。按照法定权限,明确各部门在数据共享、审计监督、信用惩戒中的职责边界与协同流程。
(二)加强制度保障。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沟通,持续修订和完善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加强能力保障。民政部门围绕解决社会组织合规填报、系统操作不规范和审计机构新标准、新技术应用不足等短板弱项问题,积极争取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支持,为审计溯源提供政策指引、法律法规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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