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困难群众救助领域问题整治,坚决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等未落实救助待遇问题;
2.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未足额发放,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3.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镇、村(社区)干部违规代持救助对象社保卡、擅自支取救助金,以及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等问题;
4.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超时限办理,或经办过程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等问题;
6.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相关问题。
三、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598-8261760。(三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国家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举报电子信箱:smdb0048@163.com
邮寄地址:三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 86 幢 5楼501室)
四、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涉事人员、时间、地点、具体情节等详实内容,并可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执行,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三明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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