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13元和179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均增长5.4%。
本次提标工作是在2023年12月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进行提高的一项惠民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惠及全市1508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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