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政局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卫健等多个部门,共同印发了《三明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医疗和发展等困难问题。
精准摸排。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方案》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摸排和数据比对共享,为后续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精细帮扶。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是流动儿童最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临时救助服务。教育部门优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供给。卫健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
精心关爱。在完善物质保障的同时,《方案》加强了对流动儿童的精神关怀和支持。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配合,确保有需求的儿童及时得到规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引导流动儿童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和普惠性、公益性课外活动。在城市融入方面,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实践、职业介绍等活动,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当地生活。
精密防控。流动儿童安全意识相对不足、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方案》提出,由妇联、教育等部门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提升科学育儿能力;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防范侵害流动儿童行为,预防流动儿童犯罪;由公安、教育、水利等部门对流动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开展防溺水、防性侵等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
《方案》的出台,对于促进全市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通过全覆盖监测、全方位关爱、全周期管理、全过程守护,让全市每一名流动儿童实现监护有人、学业有教、健康有保、困难有助、安全有护、活动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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