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22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35元。
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79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91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自2023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较2023年分别提高11.19%、11.24%。此次提标,将惠及1500余名儿童。
今年第一、二季度,我市已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452.76万元。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提标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增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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