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改革,根据《关于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3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全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一、项目概况与目标
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公益普惠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平台将通过数字赋能,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供给与监管模式,建设集统一指挥调度、数据集成治理、统一结算支付、全流程监管信用于一体的市级综合管理与服务中枢。平台将作为全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总入口、监管窗、数据基座”,最终实现养老服务便捷可及、过程透明规范、资源高效配置、监管精准有力,切实增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选单位
三明市民政局
三、项目名称
三明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
四、申报单位资格与能力条件
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设立,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承接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和运营经验。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合法资质: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等相关业务内容,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证明文件。
2.信用状况:申报单位须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名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相关经验:具有智慧养老、民生服务或大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经验。近3年来曾承接过类似信息化平台项目并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二)核心技术与建设能力
1.平台架构能力:能够按照我市养老服务业务蓝图和技术架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的开发、部署与上线运行。平台系统须具备高安全性(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高稳定性(确保7×24小时不间断服务)、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能够与民政、卫健、医保等政务系统,以及与各类智能终端、签约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稳定、高效的数据对接与交换。
2.核心功能实现能力:一是统一指挥调度中心,能够开发智能派单引擎,支持基于距离、服务人员技能、老年人个人偏好等多种规则自动匹配与派单;能够动态呈现全市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设施的分布与实时状态;能够对接各类应急呼叫设备,实现紧急事件的自动告警与就近快速调度响应。二是数据集成与治理中心,能够构建标准化的数据中台,有效汇聚政府侧、机构侧、个人侧等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清洗、治理与融合,能够基于数据进行多维分析、趋势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三是统一结算与支付中心,可搭建全流程线上化的电子消费券系统,实现政府补贴发放、核销、审核线上闭环管理,兼容线下服务场景的支付核销对接,实现政府补贴发放、核销、审核线上闭环管理与线下场景适配,保障资金安全、拨付精准、流转高效。四是全流程监管与信用中心,可依托 APP 定位、服务轨迹记录、服务过程留痕等技术手段,实现服务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搭建线上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与动态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查询,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落地提供精准有效的评价数据支撑。
3.风险防控能力:平台系统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具备健全的技术与运营风险识别、预警和管控机制,能够通过LBS定位核销验证、用户行为模式分析、交易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和防范虚假服务、服务套取、违规交易等风险行为。必须完整、准确、安全地归集并保存服务过程与交易全流程数据,相关数据至少保存5年,并确保在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时可完整提供。
(三)综合运营与服务能力
1.生态整合与服务覆盖能力:具备较强的线下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培训与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协助市、县民政部门发展、筛选、认证并规范管理签约服务商网络,确保平台服务能力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并能组织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养结合服务等多类别、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供给。
2.用户服务与应急处理能力:设立并提供7×24小时服务(含投诉)热线,建立规范、高效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舆情应对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响应并处理老年人、家属及服务机构的各类诉求。
3.宣传推广与培训能力:能够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社会各界宣传平台功能、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提升平台知晓率与使用率。能够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对市、县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平台签约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开展全面的平台操作培训和服务规范培训。
4.协同配合能力:能够自觉服从并主动配合市、县两级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平台运营数据统计报表、专题分析报告以及监管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资金审计等工作。
五、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中选服务机构需负责平台的开发建设、部署实施、日常运营维护、迭代升级及相关的支撑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平台开发与对接。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三明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所有规划功能模块的开发、测试、部署与正式上线运行。完成平台与市民政局指定的政务系统、金融机构支付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及后续接入的签约服务商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
(二)消费券全流程管理。负责建设并持续运营政府购买类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消费券)的发放、核销验证与资金结算系统,实现从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到补贴资金最终清分划拨的全流程线上化、自动化、闭环化管理。
(三)服务资源组织与监管支持。协助市、县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资质审核、协议签订、培训指导等工作,支持服务商网络的拓展与管理。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全方位数据与技术支撑,实现服务需求线上发布与响应、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服务质量线上评价反馈、服务商信用动态评估与管理。
(四)日常运营与客服。承担平台的日常技术运维保障、数据维护管理、系统功能优化、用户咨询解答、投诉受理处理等工作,确保平台全年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五)数据赋能与报告。定期(如按月、季度、年度)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平台运营数据分析报告、服务需求统计表、异常风险预警信息等,为养老服务政策优化、资源规划和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参考。
完成市民政局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六、服务周期与费用安排
(一)服务周期。本次遴选确定的服务合作周期暂定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前,市民政局将依据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与服务机构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二)费用安排。本次遴选的平台为政府部门直接提供的相关服务为免费服务(不含为其他第三方提供发票核验、资金代付等成本计费服务)
七、遴选确认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过三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等指定渠道发布本公告。
(二)机构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三)资格初审:由三明市民政局组织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进入评审阶段的候选机构名单。
(四)评审答辩:组织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现场陈述(需配合PPT等可视化材料)和答辩,由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与独立打分。(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结果确定与公示:根据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确定1家拟中选服务机构。评审结果及拟中选机构信息将在三明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选机构,并向其发放《中选通知书》。双方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七)熔断机制: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发生重大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或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对套取财政补贴等欺诈行为阻止、防控不力;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违反本公告明确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向服务商收费等,三明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报名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机构请于2026年2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概不受理。
(二)材料内容:
1.《三明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报名表》
2.资质与信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下载的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后,报名截止日之前);
4.综合说明与方案文件:
4.1申报单位综合概况介绍;
4.2承接的同类成功案例详细说明,并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3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建设与运营方案》,需详细阐述建设思路、技术路线、运营模式、进度安排等,并必须包含确保平台公益普惠性、承诺不向服务供应商收费的具体措施与执行保障机制;
4.4《技术实施方案》;
4.5《风险管控方案》;
4.6《运营服务、培训及宣传推广方案》。
5.《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七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
(三)提交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以材料实际寄达指定地址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提交,提交地址:三明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陈畅,联系电话:0598-8237936。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无论中选与否,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予退还。
(二)中选单位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在签订合同后无法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的,应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次遴选评审结果的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遴选。
(三)报名数量不设下限。如报名截止后,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经评审,若其满足本公告全部要求且综合得分达到合格标准,可直接确定为拟中选服务机构。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机构须根据政策调整、技术发展和用户反馈,持续对平台软件系统进行必要的优化升级和迭代开发,以改善用户体验。如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合理的升级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全市养老服务政策有效实施的,市民政局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要求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终止合作等措施,并有权依法引入新的服务机构。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三明市民政局所有。
三明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
附件1:《三明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报名表》
附件2:《三明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平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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