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时间:2022-04-29 11:01
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大田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自 2022年4月1日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低保标准从原来的7680元提高到8976元,即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748元,同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至98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从原来的160元提高至170元,半护理和全护理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70元提高至11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