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民党〔2018〕38号
今年5月起,我局在各支部、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广泛开展机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局党委专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部署,旨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践行新思想、学习新经验、建设新三明”,主动融入“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提振机关精气神,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三明赶超目标有机统一。通过半年多的活动实践,为鼓励先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机关“服务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局实际,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正科(含正科)以下的党员干部职工;非党员干部职工若事迹突出,也可纳入评选推荐范围(祥见名额分配表)。局党委根据各支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对象,从中筛选推荐市直机关工委表彰;未被推荐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对象,由局党委表彰。
二、评选标准
围绕《三明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机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党〔2018〕18号)五条“评选标准”,即一是政治品德良好,二是组织纪律严明,三是业务技能精湛,四是服务质量优异,五是工作成绩显著等标准,由各支部、各单位进行评选推荐。
三、评选时限
评选推荐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5日结束,逾期未评选推荐的支部和单位视为放弃。
四、工作要求
1.统筹当前工作。10月份党建学习讨论多、业务工作任务重,各支部、各单位要统筹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好人员,支部书记和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督抓,确保评选推荐与业务工作两不误,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2.落实公示制度。对于评选推荐出来的对象,应在本支部或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或在本单位大会上公布,让党员干部职工知情知晓,切实达到树标兵就是要让大家学标兵、赶标兵、做标兵的目的。
3.做好材料报送。各支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评选推荐出来的对象,要填好“服务标兵”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撰写该对象近两年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报局党办。以支部名义申报的单位,请在“申报单位”处盖支部章;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单位,请在“申报单位”处盖本单位印章。联系人:赖秀珍,联系电话:5177108,邮箱:smmzdb@163.com。
附件:1.各支部、各单位评选推荐“服务标兵”名额分配表
2.三明市民政局机关“服务标兵”评选推荐表
中共三明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各支部、各单位评选推荐“服务标兵”名额分配表
支部或单位 |
名额分配(名) |
备注 |
局机关支部(含界线办、综合执法支队、婚登中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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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军休所支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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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低保站 |
1 |
|
市福利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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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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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支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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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军供站支部 |
1 |
|
市福彩中心支部 |
1 |
|
市疗养院支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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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支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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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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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明市民政局机关“服务标兵”评选推荐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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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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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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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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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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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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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
内容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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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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