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28日,市委巡察五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收到市委巡察五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动员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检验对党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局党组书记始终将整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严格把关,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严格对照具体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牵头整改、亲自跟踪督促。先后4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个人牵头承担8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多次深入现场协调推进问题解决、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局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率先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书记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在全局上下营造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整改任务,提升巡察整改实效。局党组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任务有效落实。1个月内研究制定《中共三明市民政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五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83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对马上能整改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查明原因、找准症结,逐步推进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在对巡查整改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再次反弹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党务政务公开、人事工作管理等10项制度,切实为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结合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活动,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民政力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扎实问题。
(1)关于学习不够及时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学。4月17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2022年两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关于民政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进行研讨。二是及时跟进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第一议题”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有序组织开展。今年来,共开展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研讨交流2次,党组会“第一议题”组织学习5次。
(2)关于部分党员学习态度不端正,心得体会存在抄袭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态度,注重学习质效。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对学习存在态度不端正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扎实学风,争当理论武装的“优等生”。同时,对有关抄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现相关人员已按要求重新开展自学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制定《三明市民政局大兴调查研究实施方案》,选定民政领域相关课题15个,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切实发挥领学作用,促进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党办对研讨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写,避免不符合实际的表述和网络抄袭。二是加强督促,规范支部学习。制定《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并指导6个支部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每季度调阅支部学习记录本。2023年以来支部共开展学习30次。落实局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今年以来,已深入各党支部开展检查指导6场次,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
2.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1)关于基本民生保障有待提升的问题。
①养老服务与民生需求不匹配。
整改情况: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和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运营条件的机构实行“关停并转”,提升床位使用率;全市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增至4059人;正在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和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入住率;提前完成年度养老为民办实事项目(44个长者食堂、1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2022年度“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指标上升至全省第五位。
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场所建设。对县级救助场所设置进行摸排,为充分利用资源,经与省救助总站沟通,县级救助机构无法达到“三区分离”的,做到分房间设置男性、女性、未成年人受助房。尤溪救助站利用现有的福利中心,已配置救助场所;清流县救助场所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建宁救助站已协调福利中心场所,下一步将进行内部装修。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救助机构隐患排查工作,从救助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情况、救助机构监管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三是加强站内照料。县级救助机构不能提供长期滞留人员站内照料服务的,与市救助站签订照料协议,由市救助站开展站内过渡性照料。
(2)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有待夯实的问题。
①社区工作“小马拉大车”。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推进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治理工作,今年2月,市委相继召开社区治理专题协调会议和全市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会,对社区治理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协调会商,会议明确了社区党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城市旧改、服务设施、数字建设、物业管理、共建共治8项重点任务,并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二是加强政策创制。在原有政策框架基础上,牵头起草出台《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2023年三明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全省率先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对县绩效考评指标,推进社区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和完善工作事项。在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下发《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重新梳理社区工作事项,明确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24项、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54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10项。四是探索“费随事转”方式。对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整合资源通过购买服务、下拨项目经费、共建经费、文明创建经费等方式给予社区资金支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费随事转”机制,进一步拓宽“费随事转”资金来源渠道,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向省上争取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三元区列东街道东安社区、沙县区凤岗街道城西社区、将乐县古镛镇东门社区3个省级近邻服务试点单位进行补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区近邻服务项目。
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针对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不稳问题,主动自加压力,在全省率先将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人员配备情况列入市(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市对县绩效考评内容。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激励各县(市、区)主动作为,筹措资金,强化保障,持续推动社区干部队伍稳定和服务水平提升。坚持结果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年终根据各县(市、区)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兑现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加分或扣分。目前,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已规范落实社区工作者基础绩效奖按月发放政策,其余各县正在积极推进规范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比规范前显著提高;全市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3.95人,较年初有大幅增长,2022年以来,我市已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06名,其中今年已招聘社区工作者52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50人,新策划社区工作岗位68个,工作力量进一步增强。二是强化社区工作人员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其中市级举办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示范班、县级负责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乡镇(街道)负责培训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委员。2022年,我市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1175人参加培训。今年,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示范班,计划举办2期,每期培训60名,共计120名,目前已举办1期。此次培训,我市以沪明对口合作为契机,安排社区党委书记在上海开展3天培训,采取“理论+现场观摩”的形式,学习上海城市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服务群众意识和履职能力。
③服务设施配套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我市高度重视社区办公条件的改善工作,将城市旧改、服务设施列入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考评项目,并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负责考评。二是整合优化服务设施资源。今年以来,我市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件要求,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换购、划转、调拨、租借等方式,整合利用闲置宾馆、商场等商业房产和政府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资产增设社区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剂。三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局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抓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各选取2个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打造集综合治理、协商议事、助老扶幼等功能为一体的“近邻之家”党建综合服务平台。同时,鼓励各县(市、区)以近邻服务为载体,探索近邻系列的服务场景建设,如永安巴溪湾社区近邻服务社、新安社区红色邻里驿站、尤溪沈塔社区邻里议事厅;鼓励社会组织、社工进社区,参与涉老涉幼、文化、体育、卫生、社会服务、邻里共享等服务场所建设,帮助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圈。
④社工服务事业发展短板明显,社工组织发展环境不够有序,市民参与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开展社工主题宣传。今年3月,围绕“推进‘五社联动’ 关爱‘一小一老’”主题,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通过在城市主要街道集中发放宣传册和彩页,在电视屏幕、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播放宣传标语、开展有奖知识竞答、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推介社会工作项目等方式,展示我市社会工作发展阶段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增存量、提质量的思路,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我市社工持证率和专业化水平。组织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广泛开展考试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大田、宁化、沙县等地出台激励措施。2023年全市社工考试报名人数2643人,比去年增加914人。积极培育督导人才,在全市遴选15名社会工作者作为初级督导培养对象,开展为期一年的培训。三是督促社工协会换届。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提请研究推荐新的社工协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人选,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规定,责令原会长及法定代表人辞去职务,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市社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我市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再上新台阶。
⑤综合执法支队在岗人员不足,行政执法职能弱化。
整改情况:我局已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将在其他业务科室协助工作的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调整回执法支队工作岗位,确保执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在下轮全省公务员统考中,利用支队空编招考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支队力量。
⑥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成立以来,仅办理过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行政执法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联系沟通,健全行政执法。结合支队职责,在加大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市福利彩票中心、慈善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等业务科室,明确职责分工,对现有的280家彩票站点、4家市级慈善社会组织、1家市级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出轻度违规行为8件,现均由业务科室责令完成整改,整改率100%。二是深化年度双随机检查,强化行政监管。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纳入双随机检查的监管对象21家次,以现场检查为主,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项检查项目的,要求一次性完成,避免多次检查、重复执法,同时在检查执法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注重行政指导、事前规范和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注重在检查中发现执法线索,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中。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局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1次,积极与省民政厅沟通开展民政类专业执法考试,精心部署开展考前备考准备,提升参考人员理论业务水平,预计下半年全市民政类涉考人员约20人。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结合近3年行政处罚工作经验,加强对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以规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为切入点,统一行政执法资料相关模板,规范行政处罚立案、证据合法收集、案件送达等执法行为和流程。整改期间,配合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10家不正常开展活动、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支队始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文明执法,做好答复行政执法相对人咨询和情况反馈,并依法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
⑦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分类处置。加快清理整治力度,通过撤销登记、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方式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437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占总数的100%。二是构筑工作合力。2023年2月,我局下发《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联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时沟通整治工作进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把入口关。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业务范围、活动经费等情况,确保社会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报年检。
(3)关于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完工;泰宁、宁化两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完成选址、可研批复、立项和林地审批等前期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申请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已完成51个。二是加强生态安葬宣传。抓住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市各殡葬服务场所和公墓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安葬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推动殡葬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截至今年5月底,三明电视台报道9次、微信公众号报道67次,短视频报道13次。三是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以富兴生命纪念园,沙县金莲花城市公益性公墓2座城市公益性墓地为试点,力争将其打造成生态安葬示范样本,通过试点逐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墓位,进一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目前,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骨灰安放格位1216个、壁葬穴位360个,沙县金莲花城市公益性公墓可提供3000个骨灰安放格位。
3.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梳理重点人群,纠治防范“漏保”“漏救”问题。一是加强困难群体监测排查。指导基层民政部门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脚底板”作用,今年以来下发1.1万条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名单给基层民政部门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出台《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强与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今年来合计6次将新增的重病、重残数据名单推送至基层民政部门,落实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漏保、错保和重复享受待遇现象发生。三是提升基层业务经办能力。下发《三明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落实分层分类培训制度,巡察以来,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累计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251场,受训6045人次,有效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综合运用各类救助、关爱政策兜底保障能力。
(2)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局党组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全力推动债权债务清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3)关于协调推动重点民生项目建设不力的问题。
①党组对列入民政部“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项目不够重视,前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充分,工程停滞不前。
整改情况:4月11日市民政局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设计、预算等人员召开项目工作协调推进会,商讨工程进度难点解决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节点等。4月18日市康复疗养院及建设、监理、设计、预算等单位进一步协调项目工作推进。5月4日建设单位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目前已完成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项目大楼主体结构建设验收、外墙装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近期将全部完成合同包项目建设。
②2022年,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1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项目进展情况,分组带队赴各地督导项目进度,现场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建设再提速、早见效。对2022年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1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实行倒排进度,挂图作战,组建微信攻坚群,项目进度“每周一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所有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主体建设。
(4)关于防范化解风险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会福利院已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自查并整改完成院民健康监测、疫苗接种、药品及防疫物资采购等记录台账,严格落实疫情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相关工作。二是市康复疗养院已制定《三明市康复疗养院新冠“乙类乙管”感染防控应急预案》,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风险责任教育,部署落实“乙类乙管”日常防控措施,单位工作人员及病人疫苗“应接尽接”,有效落实相关物资采购,并做好各类台账记录。
(5)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亟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监督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等,指导市康复疗养院制定出台《公建民营机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6)关于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起市殡葬服务中心已严格执行《三明市民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将所有应发绩效工资以转账形式发放至职工账户。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学习,局规划财务科对各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三是对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及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反思。
(7)关于下属单位食堂运营管理存在较大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运营管理。市康复疗养院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堂出入库登记相关机制,明确除生鲜食材当天采买当天食用外,米面粮油等食材均入库管理,替换符合财务规范的台账本,按实完善出入库台账,各项物品领用时必须提供领料单并在出库台账上体现出库签字。二是强化盘点核算。每季度对食堂仓库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2023年3月29日,完成第一季度食堂仓库盘点,未发现物品减少、结存异常等问题。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从规范制度着手,制定完善《市康复疗养院食堂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堂采购、财务开支、卫生监管等事项,做到以制度管事。
4.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足。
(1)党组未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2018年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于4月1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4月2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对照检查和班子成员检视剖析材料均认真查摆了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及时开展补学。局理论学习中心组4月17日组织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责任,持续保持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向上向好的积极态势,努力开创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局办公室、党办牵头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进行综合分析,修订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阵地建设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
(2)官方网站未及时开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专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2022年仅发布2次信息。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安排专人对局门户网站和“三明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建设维护,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二是加大重大任务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三明民政官网开辟专栏,今年以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已发布信息14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链接中国政府网,及时更新最新信息动态,让党员干部随处可见、随时可学,切实增强理论武装。三是加强网站日常监管。定期对网站链接、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以及整体运行情况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三明民政”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和阅读量普遍较低,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主题活动,宣传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紧贴民政工作重点、反映工作亮点,围绕公众关心焦点、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加强内容更新,提高发布时效,用微信公众号讲好民政故事、解读民政政策,扩大“三明民政”公众号传播影响。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民政主题宣传活动、民政对外服务窗口开展“三明民政”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积极引导群众关注“三明民政”微信公众号,截至目前公众号关注人数和阅读量增加了约20%。加大对各类重大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进宣传,保持每周2次以上的更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今年以来,“三明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两会”、“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增效”等主题宣传60余篇,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到位。
(1)关于慢作为、懒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员大会。3月5日,经过充分酝酿,召开 2023年三明市公益慈善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益慈善联合会章程,打造服务慈善组织、聚合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坚实平台,全力推动三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工作推进。启动“明善行 点亮慈善城市”三明市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筹集的善款全部用于关心关爱“一老一小、一病一残、一弱一困”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现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开展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支持爱心企业、机构和个人向慈善组织实施捐赠后享受所得税扣减。目前,我市共8家慈善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三是强化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纠治慢作为、懒作为现象为切入点,对局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作风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评估,并针对性提出了防控措施,重新梳理了资金分配、信访答复等工作流程,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是加强督查反馈。完善重大决策部署常态跟踪落实机制和定期督查反馈制度,推动局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事项落地落实。今年以来由办公室牵头,常态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事项督查7次,下发《落实与反馈》5期,推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到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与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沟通,建议暂时不要出台地方性慈善法规,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
(2)关于作风漂浮,脱离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目标管理,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后,对于“空壳村”、养老服务需求不足的村,不再要求登记成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加强备案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的通知》,完善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机制。
(3)关于重部署、轻实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高位推动。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巡察指出问题,多次现场调研,针对三元区长者食堂服务需求不清、运营效果不佳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月30日,市委黄如欣书记实地调研三元区万寿延长者助餐中心后,我局深入贯彻落实黄如欣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推动长者食堂合理化布局、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二是完善线上订餐。在“e三明”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订餐功能,提高订餐量,扩大长者食堂影响力和知晓率。三是开展结对帮扶。通过慈善组织、爱心志愿者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对行动不便老年人实行送餐入户,提高食堂餐品质量和助餐服务水平。截至目前,三元区长者食堂日均订餐量已提高至100份以上,运营效果显著提升。
2.“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的不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有发生。
(1)关于扩大专项资金适用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会福利院已将扩大适用范围的专项资金调整至办公经费列支。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三是对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市城乡低保工作站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城市精准帮扶信息化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全额用于三明市精准帮扶与未成年人保护会商系统建设,目前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市社会福利院依据《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完成全院36名儿童体检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体检及产生的相关诊疗、住院服务费用。
3.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到位。
(1)关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整改。市殡葬服务中心已将2018-2019年违规发放的劳保用品清退款、2018年违规发放住院护理补贴清退至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账户。市城乡低保工作站已于3月30日前将超发的精神文明奖退回市城乡低保工作站账户。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精神文明奖和津补贴等发放有关规定,确保今后福利补贴发放合法合规。同时,对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市殡葬服务中心及市城乡低保工作站具体经办人员财务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近年来福利补贴发放情况开展自查和梳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超标准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退。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已退回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已退回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二是加强教育。两家直属单位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相关差旅报销规定进行解读。三是举一反三。以此为鉴,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相关规定的学习,对各项业务开展自查并重新梳理流程,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应缴未缴工会会员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殡葬服务中心职工均已将个人欠缴的2018-2019年工会会员费悉数缴交至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账户。同时,对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内控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廉洁风险。
(1)关于招标采购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殡葬服务中心已于5月25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严格遵守采购有关规定。市救助站于4月重新修订《三明市救助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组成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统一询价、采购物品,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并规范管理采购档案。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各单位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学习,严格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
(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会福利院已对2019-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二是市殡葬服务中心、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市社会福利院、市康复疗养院均在5月前分别补计提工会经费。三是两名工作人员借款分别用于慰问退休老干部和春节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未及时报销结算导致借款时间较长,已于2021年11月全部结清。四是市殡葬服务中心已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补齐出差审批单。五是市殡葬服务中心已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2020-2021年部分工会节日慰问品、退休职工慰问品等台账的签领单补充完整。六是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学习,由局规划财务科不定期对各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社会福利院代管房产2015年3月经报请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批准同意后,与华恩基金会签订不增租租赁合同,合同于2025年3月到期,待合同期满后,由角声华恩儿童之家(原华恩基金会)提交承租申请,市社会福利院提请局党组会研究,报送至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进行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福彩中心委托第三方对代管房产进行了新一轮评估,并于5月23日面向社会完成公开拍租。今后,我局将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2022年10月重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制度,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度贯穿党组决策全过程。对上会议题实行会前酝酿,待酝酿充分后再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真实体现会议研究讨论过程。
(2)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4月2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均联系实际情况,针对问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体现原则性、战斗性。二是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1月30日,召集支部书记联席会,围绕召开2022年组织生活会,认真梳理流程,做到熟悉每个环节每项内容。要求各支部书记审阅党员个人问题清单,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规范。局领导列席指导各挂钩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会政治性,增强互相批评环节的严肃性,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目的。三是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结合巡察反馈问题,于4月21日召集各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交流会,重点对党的组织生活各方面工作内容进行再强化,结合组织生活会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进行学习交流,着力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增强党务干部责任意识。
(3)关于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选强配齐专兼职党务干部。2022年12月调整党办工作人员,目前党办三位工作人员均为党员。责令各支部4月底前整改到位,杜绝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现各支部党务干部均由党员兼任。二是规范换届工作。上半年,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支部开展检查指导6场次,详细查阅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2022年度我局6个党支部均已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今后每年年初梳理需要换届的支部,建立台账进行提醒。三是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在2月16日市福利中心党支部召开的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两名职工,分别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认真反省和深入检讨。在2月10日召开的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上年度受到诫勉谈话的1名党员进行通报,被问责党员在会上作说明,表态发言,深刻反省,进一步强化党员纪律意识。
2.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扎实。
(1)关于职级晋升激励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局领导班子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参考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市管干部晋升职级原则》,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实际情况,于5月31日重新修订完善《市民政局干部职级晋升原则》。
(2)关于干部交流轮岗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5月31日制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内容。针对个别同志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进行轮岗交流的情况,考虑到该同志即将于今年7月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免去该同志科长职务。
(3)关于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干部考察手册,明确考察谈话人数、谈话内容等要求,规范记录谈话内容。二是5月15-19日重新梳理2019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级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补充完善干部选任纪实材料,今后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全程纪实制度。三是抽调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组建人事档案专审小组开展人事档案检查,对人事档案信息认定有错的,进行重新专审认定;对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的,及时补齐个人有关材料,规范、完整存档。
3.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严实。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①党组日常教育开展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强化警示教育,按照“一季一警示”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各支部丰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2次。机关纪委开展警示教育3次,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②2018年、2019年未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整改情况: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规定》,于1月17日召开局处级领导述职述廉会议暨民主评议会,进一步增强开展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实不细,个人未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整改情况:抓细廉政风险防控,于4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个人和科室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自查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并调整修订《三明市民政权责清单(2023版)》。同时,局办公室、党办根据收集到的风险点,修订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阵地建设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
④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即日起在任职文件印发前,由分管人事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对新提任或晋级的干部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并指定专人在规定的记录本上规范记录。今年以来对提任晋级的7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上半年,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了1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局领导与分管领域干部开展1次谈心谈话,注重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谈,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对红线底线的提醒,发挥廉政谈话预防腐败的功能。
⑤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个别干部人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基本雷同。
整改情况:严肃落实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整改,由人事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长对廉政对照检查材料雷同的6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办公室将《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的通知》发给6名同志学习,目前6名同志已按照文件要求重新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对2019年以来提任干部撰写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回头看,针对表述有误、用词不准确、格式不正确等问题,要求当事人重新撰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表述无误,按程序提交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确认,统一存档。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会议研究范畴。严格落实2022年10月重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制度,按照需经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范畴报送上会材料。二是严格上会材料审核。完善会前酝酿协商机制,建立业务科室(单位)草拟,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把关的上会议题材料审核制度。
(3)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①关于社团兼职审批不够严格的问题,部分干部在民政局管理服务的社团兼任法定代表人。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清理。对于局管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开展全面摸底,5月23日局党组会研究干部社团兼职情况,对社团兼职审批不严的问题全面整改。其中对巡察发现的5名干部,已督促其主动与兼职社团联系进行整改。目前,其中4名干部已辞去社团职务,退出市社会工作协会;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正在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即可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届时其余1名干部将辞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法定代表人职务。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将局管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列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内容,今后严格按照社团兼职政策要求,把好审核审批关,对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在社团兼职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干部社团兼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②关于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证件管理等工作流程图,发给全体干部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不断更新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督促干部及时上交证件。
(4)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聚集监督重点,采取参加会议,跟进工作进展情况、驻点监督、督导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找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压实责任、推动整改。结合单位实际,将“以监督助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作为为本年度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自选题”,与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党组修订完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制度,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执行“双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研究范畴,全过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情况。三是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指导单位在6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员个人岗位风险排查,并制定防控措施。四是紧盯思想作风,紧盯履职用权,紧盯“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用好用足党章党规明确的日常监督方式,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于6月起对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五是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督促推进案后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好底线,指导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时通报典型案件,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4.关于巡察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到真认账、真整改、真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深化自我查摆、举一反三,确保类似问题不再次发生。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重点督促人事干部学懂弄通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提升业务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程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进一步梳理工程招标不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专项资金闲置等问题,加强对工程招标、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的学习,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五组移交的问题线索,1件已函询了结,其余正在办理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找政策突破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促进问题解决。
拟完成时限:积极推进,直至问题妥善解决
(二)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有待夯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强与业务科室配合,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加强对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处罚的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认真梳理排查其他民政工作领域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仍需在抓好后续整改、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任务上下功夫。局党组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保持整改的政治定力,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巡察整改成果巩固提升。
一要长效督促整改,确保问题销号。坚持线索摸排管理和问题销号整改,继续推动整改进度,对照整改责任、任务清单,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常态化对整改工作落实进行调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对已经整改的适时组织整改“回头看”,重点看被整改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整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整改成果是否经得起检验,查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令“返工”“补课”,要提高思想认识、纠正思维误区,达不到质量标准坚决不允许过关。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班子成员持续性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各项要求,定期安排部署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用好约谈教育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贯彻民主集中制,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抓严抓实抓成效,切实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落实责任。
三是突出部门联动,推进举一反三。针对巡察整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剖析原因、补齐漏洞,健全完善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动发现涉及资金问题线索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资金划拨、使用、问效和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等关键环节全过程介入、全流程跟踪。在民生项目上加强谋划和前期调研,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点题整治等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并重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开展督导排查,举一反三形成风险点清单。
四是巩固整改成果,深化建章立制。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推动共性问题早纠正、早解决,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增强整改辐射效果。常态化更新《三明市民政局制度汇编》,立足巡察反馈问题及时查找制度上的缺失,将整改过程中成效突出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完善行之有效的资金收支使用、政策落实督办、廉政风险防控等一批长效制度机制,以高质量、科学化制度体系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79631;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龙泉大厦511室三明市民政局机关纪委(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mz@163.com。
中共三明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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