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1.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
3.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
4.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
5.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咨询电话:825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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