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1.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
2.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救助、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4.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5.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6.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26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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