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廖宝华等十位同志转正的通知
时间:2015-12-17 00:00

明民党组201529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廖宝华等十位同志201412月经市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现见习期满,培训考核合格。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明委办〔200853号)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廖宝华同志任三明市社会福利院专技人员;

余爱萍、邓洁敏、王婷、陈晓婷、张丽怡、马露、巫慧荫、张小红等同志任三明市康复疗养院护士;

丁春容同志任三明市殡仪馆普通工。

其任职后的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三明市民政局党组

               20151217


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12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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