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明委组干函〔2022〕197号文,决定:
潘宇同志任三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三明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职务;
邓良梅同志任三明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三明市民政局党组
2022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