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老区?
老区,亦称革命老区,是中国革命老根据地的简称,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包括老苏区与老游击区。福建省的革命老区还包括解放战争开始至南下大军渡江(1949年4月)以前共产党领导和开辟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游击区。
2.什么是苏区?
苏区,是“苏维埃区域”的简称。1905年俄国革命时出现过一种由罢工工人作为罢工委员会组织起来的代表会议,简称苏维埃。1917年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成为俄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是俄国新型政权的标志,城市和乡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都有苏维埃。中国共产党第一份党纲明确表示承认苏维埃制度,后又进一步提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思想。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引入这一制度,建立苏维埃政权。这些实行苏维埃政治制度的“苏维埃政权”地区,简称苏区。
3.什么是中央苏区?
中央苏区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简称,亦称中央苏维埃区域,主要位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和西北部,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是全国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
4. 老区、苏区与中央苏区的关系?
老区包括苏区,苏区包括中央苏区。
5.三明市中央苏区县(范围)认定情况
三明12个县(市、区)都是原中央苏区县或原中央苏区范围县(市、区)。
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清流县、归化县(明溪县)是《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四卷《抗日战争胜利后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一文注释中注明的21个中央苏区县。
2008年2月,将乐县、沙县被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为中央苏区发展和鼎盛时期的“原中央苏区范围”县。
2013年7月,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为“原中央苏区范围”县(市、区)。
6.什么是革命“五老”人员?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进一步对革命“五老”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闽政老区[1983]020号)规定,革命“五老”人员是指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包括参加红军后因伤残回乡的同志)、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
老地下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至今仍具有党籍或党籍已得到恢复的同志。
老游击队员(包括失散红军人员)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并参加战斗的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并战斗到当地解放的同志;在1937年7月6日以前加入红军部队,后因伤、因病、因残与部队失去联系返回地方的同志称失散红军人员。
老接头户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敌占区或游击区长期、经常为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武装力量担任接头、联系、筹粮筹款、掩护等工作的同志。
老交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下交通站工作,长期、经常为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武装力量运送弹药、粮食钱物、情报信件等的同志。
老苏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是指1937年以前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及党团农工青妇等党群组织中担任某种职务的工作干部;当时参加了赤卫队,并有执行过任务的同志。
7. 目前我市革命“五老”人员有哪些优抚待遇?
革命“五老”人员是共和国的有功之臣,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待遇,让他们安享晚年,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革命老根据地两个文明建设的决定》(闽政[1985]9号)指出“对老区的革命“五老”要列为优抚对象给予优待。对其中无依无靠的孤老人,要实行定期定量补助,予以妥善安置。”
从1984年部分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开始,多次提高补助标准,至2024年11月,三明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990元。
1999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五老”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文〔1999〕文36号),对“五老”遗孀实行定期定额补助,每人每月30元。后经市政府同意进行多次调整,至2024年11月,三明市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2005年9月1日起,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05〕12号),对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每人每年400元。2006年1月1日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省老区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对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每人每年600元,其中30%为门诊费补助,70%归入当地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作为大病医疗补助基金。
2016年11月3日,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6〕246号)规定“除残疾军人外,其他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均应增发6个月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注:优抚待遇中医疗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只针对农村革命“五老”人员,不含离退休革命“五老”人员;省市规定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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