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支出,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持规定材料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规定的材料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孤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由孤儿本人持规定的材料提出助学金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支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持规定的材料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作出确认。
执行情况
孤儿基本生活费
发放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10年1月开始执行,经过多次提标,目前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792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213元。
发放方式: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孤儿“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发放标准:孤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从 2019年9月起实行,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发放方式:孤儿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方式,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发放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标准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发放方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直接拨付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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