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6:30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低保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乡低保、农村敬老院及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实施,低保对象的管理、临时救助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跨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及低收入家庭信息库; 

  (四)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是三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本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 

财政核拨参公事业单位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低保站主要任务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标准明显提高。农村低保方面,今年以来我市先后3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2650-5904元提高到3550-6624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省定扶贫标准(3550元),实现“两线合一”。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低保方面,7月1日起,按照最新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52-492元提高至512-552。 

  (二)特困供养政策全面落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 号)要求,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政策,完成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供养标准核定、供养形式确认等工作。 

  (三)临时救助工作扎实开展。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出台了《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民〔2017〕133号),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合理扩大救助范围、酌情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创新救助方式。对于救助额度在2000元以内的,下移救助端口,由乡镇(街道)对其家庭(个人)财产和收入进行核查并审批救助,报民政部门备案,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乡镇敬老院工作强力推动。认真贯彻省政府养老 “双十条”精神,及时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和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7〕95号),积极推动敬老院运营主体多元化改革,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公建民营,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完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推广沙县连锁化公建民营、宁化县推进开放转型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乡镇敬老院的运营管理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0.13万元,本年支出107.1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9.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5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0.1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44万元,增长61.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9.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9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7.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39万元,增长24.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2.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96万元,公用支出13.19万元。 

  2.项目支出5.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2万元,增长28.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8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8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将房租收入纳入金库管理,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8.58万元,二是本年增加精准扶贫业务相应增加开支5万元。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人员两年晋升档次工资造成。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7万元,增长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新增项目,上年无此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无此项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车运行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2.1万元,主要是:实行车改后,2017无公车运行费用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无此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1.77%,主要是:本项目本年增加车改补贴及食堂补贴等项目导致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城乡低保工作业务经费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详见附件此项目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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