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救助管理站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6:32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救助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 

  流入我市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求助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主要包括:提供食物、住宿救助,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提供医疗救治,提供返乡乘车凭证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救助管理站包括5个(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救助   管理站 

  财政核拨 

  11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救助管理站主要任务是: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管理、服务、安置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扎实开展。一是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截至12月31日,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405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0人次,60岁以上老人156人次,肢体残疾40人次、智力残疾15人次、危重病人7人次、疑似精神障碍40人次、护送返乡62人次、护送来站接收157人次。二是认真组织专项行动。市、县两级救助站根据省、市部署,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炎热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类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救助,2016年11月-2017年3月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在街面社区、火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立了13个开放式救助点和12个临时避寒场所,备足救助物资,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7年7月- 9月开展“炎热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市救助站、三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联合团市委、市青协、新浪网三明站以及多家爱心企业,,设立14个“爱心驿站”,摆放了共计10000瓶矿泉水、6000盒藿香正气液,以及凉茶、绿豆、扇子等防暑降温物品,无偿发放给三明市不同岗位的高温作业人群和困难群众。9月4日,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联合新浪网三明站、安利三明分公司对三明市环卫所、江滨自行车道工地和三明南站工地进行了慰问,拓展了救助服务范围。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市、县两级救助机构共出动救助车辆557车次,共救助995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3人,老人143人,发放食品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物品435件,共计10993元。三是加大寻亲力度。市、县救助机构将寻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救助管理工作全流程。2017年全市共发布寻亲公告43人,通过公安部门采集DNA完成40人,寻亲成功16人,全市“两个必须”全部按时100%完成。6月中旬,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根据省厅部署共同开展以“在站寻家,让爱回家”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摆置宣传展板30块,接受咨询300余人次,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一是开展托养机构整改工作。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市的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设施、食品药品安全、治疗护理等相关管控流程进行实地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与不具备托养机构资质的三明市老年公寓、永安市同济医院解除托养协议,将41名托养人员接回,其中转入市康复疗养院等具备托养资质的机构29人,护送返乡6人,送医救治2人,站内照料4人,并做好接回人员体检工作。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探访和随时暗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做好一人一档探访记录。二是强化内部管理。针对接回人员存在传染病的问题,组织所有滞留人员进行全面体检,进行传染病筛查,严格实行分区分类居住。对受助房、卫生间、餐厅等关键区域提高消杀频次,每天定时定点进行紫外线消毒。加强饮食管理,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卫生、服务、管理等方面。强化街面劝导救助的人员信息补录,及时录入至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劝导超过两次不愿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救助个人档案,定期探访、做好跟踪回访救助服务。三是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各县(市、区)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全市12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已100%使用该系统。同时,在厦门“金砖会议”、党的十九大等关键节点期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六必须 六不得”,强化值班履职工作、强化安全用电管理及强化管理制度落实,并积极组织自查工作,每日向市局报送安全情况,确保救助机构安全稳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救助管理站年初结转和结余249.10万元,本年收入276.43万元,本年支出340.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07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7.17万元。 

  (一)2017年收入276.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7.19万元,减少14.5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6.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13万元。 

  (二)2017年支出340.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82万元,增长9.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1.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3.14万元,公用支出28.36万元。 

  2.项目支出178.9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0.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万元,增长3.6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级科目)13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2016年救助站办公场所维修改造支出较大,2017年无此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4.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级科目)160.9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加1.21%。主要原因是救助业务量较上年度增加。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0.8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81万元,2016年无单列此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级科目)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8万元,同比增长14.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61.52%,主要是:因救助业务量较上年增加,救助车辆运行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34万元。主要用于救助业务交流、救助返乡护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7批次、接待总人数13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4.65%,主要是:公务接待量比上年度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6%,主要是:2016年救助站办公场所调整,进行室内局部改造维修,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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