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6:33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受和安置、落实政治生活待遇等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包括4个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财政核拨 

11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军休所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军休老干部“两个待遇”、实现“六个老有”,继续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市民政局提出的“真抓实干促民生,马上就办提质量”活动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军休人员“两个待遇”落实工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做好基础性地服务管理工作。在政治待遇上,一是落实政治待遇,保持其政治本色。每月14日组织军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军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老干部订阅报纸、杂志;组织团级以上军休干部参加市委老干部通报会、市“两会”、读书会及市委组织的老干部各项活动,让军休干部保持思想常新,与时俱进。 二是创新慰问方式,开展节日活动。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时认真组织好市、区党政领导到所走访慰问军休干部活动,所里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纪念活动,并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老干部们共同参加,丰富了军休干部离退休生活的同时,也增进了工作人员与老干部之间的感情交流,便于今后工作更好地开展。在生活待遇上。一是认落实生活待遇,丰富其晚年生活。及时兑现老干部提高离退休费标准。年初按老干部定期增资的政策及时调整离退休费标准。今年4月收到省上通知,调整军休老干部离退休费标准和定期增资标准,按新文件要求认真核实,及时调整,当月兑现。同时认真做好老干部遗属核发生活补助费差额工作。做好遗属退休费调查,按上级文件精神,做好遗属生活补助费补差标准测算,及时核发生活补助费差额。二是细化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定期了解军休干部生活情况,对他们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答复,比如及时答复军休干部邓仙贵关于新一批药物纳入医保的提问;对患重病的军休干部进行上门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主动作为,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4月20日住在厦门的老干部郑燃灯同志因病住院,所里得知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专程到厦门慰问。三是做好抚恤工作,和谐工休关系。今年春节前夕,王永锡老干部病故,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协助亲属办理后事,有不少同志已购买回家过年的车票了,二话不说立即退票,推迟回家及时和其家属一起做好善后一系列工作,联系殡仪馆、撰写生平简介、组织召开追悼会、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等,全程参加吊唁和丧葬全过程,送好革命功臣最后一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去世后的各项待遇,使其家属及亲属十分感动。四在落实其他待遇上,一是认真落实老干部医疗待遇上,按地方相应级别享受老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二是积极办理70岁以下老干部享受公交优惠待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变更福路通乘车卡;三是及时办理长期住在外地的老干部医药费报销和住院伙食补贴等事宜;四是做好新移交安置的军休老干部各项待遇落实,认真办理好接交安置工作,做好退休费、医疗保健待遇、公交乘车优惠待遇等各项待遇的落实和户口落户工作。今年10月,市军休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军地协调督办,举行民政、部队、移交安置人员“三方”见面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面完成三明军分区干休所退休干部汤锦芳同志接收安置工作,做到“无缝隙”交接。 

  (二)围绕为军休服务对象办事为理念,抓好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再提高。 

  一是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活细节上,坚持“五必访”定期走访制度。即每逢军休干部的生日、所领导都要带领工作人员上门慰问;每逢军休干部生病住院,所领导都要带领工作人员到医院探望和慰问;对分散居住在外地的军休干部每月不得低于一次的电话问候;每逢重大节庆所里都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失能、半失能、空巢军休干部的家庭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所里给予重点关照并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使休干们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全年共走访慰问住院老干部37人次,生日慰问29人。 

  二是完善信息化管理,规范基本资料档案库。今年以来市军休所重视抓好档案管理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档案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将建所以来(1986年~2016年)各种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立卷、归档。共整理文书档案56卷、机要档案8盒、专门档案15盒、老干部档案44盒。 

  三是狠抓文明单位创建,突出精神文明建设。今年是我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验收年,按照市民政局、梅列区委文明办工作部署,坚持抓在经常、做在日常,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促进“和谐军休家园”建设。一是加强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军休所院“门前三包、院内达标”工作,做好楼院的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创造和谐舒适、美观大方、氛围浓厚的宜居休养环境。二是加强设施建设。春节前修缮了一个145平方米的军休老干部阳光活动场地,作为军休老干部趣味健身娱乐活动场地。三是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切实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强化单位内部安防责任,认真落实门卫管理、安全责任、值班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人人参与氛围,利用标语、网络等形式持续加大综治平安宣传力度,为军休老干部提供一个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确保了全年平安无事故。 

  (三)围绕老年人“六有”为养老标准,进一步提高军休人员幸福指数 

  为加强军休文化建设,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深化“和谐军休家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休干部“展阳光心态”系列活动,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一是开展“展阳光心态、看三明变化”活动。今年5月9日组织军休干部到明溪县参观城区变化,让老干部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三明市近年来发展所取得的成效,看到了各项社会事业欣欣向荣的景象;10月13日组织军休干部前往永安市参加新农村建设考察活动。通过参观学习,军休干部们进一步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同时也充实了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愉悦身心,陶冶情操、融洽了工休关系,促进了军休干部之间的交流,有力推动了军休文化建设的发展。 

  二是利用新建的阳光活动场地开展老干部健身娱乐活动。4月18日举办了第一届军休干部趣味健身运动会,11月8日开展“重阳”节游园活动。这些活动既丰富了军休干部们的离退休生活,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强身健体的效果。 

  三是拓展服务渠道,组织军休干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5月29日组织军休干部到列东中学参加“大手牵小手汉藏庆端午”活动,让大家切身感受中国传统习俗,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军休家园建设。通过组织这些活动让老干部亲身感受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是构建服务平台,做到“六个老有”。从本所军休老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为实现军休老干部“六个老有”提供平台。充分发挥军休干部的政治优势,撰写革命回忆录,传播红色基因和正能量。离休老干部周积源同志在这方面尤其突出,今年2月被市委老干部局评为全市“最美老干部”;林玉柱副司令参加全省军休干部“庆祝建军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获书法组三等奖;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年初结转和结余821.64万元,本年收入635.81万元,本年支出674.6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1.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1.56万元。 

  (一)2017年收入635.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9.11万元,下降15.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9.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55.2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1.27万元。 

  (二)2017年支出674.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6.16万元,增长10.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81.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6.49万元,公用支出55.02万元。 

  2.项目支出93.1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4.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51万元,增长13.1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级科目)41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军休老干部逝世,人员较上一年度减少。 

  (三)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级科目)24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53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增加军休所附属工程建设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部队安置人员调离本单位。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65万元,同比下降79.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无安排人员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和78.66%,主要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控制公务车的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兄弟单位业务往来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2.57%,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37.30%,主要是:军休大楼维修费用增加。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本期无项目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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