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老龄办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6:36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老龄办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障条例宣传贯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制定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建立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持续推进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做好老龄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全市老年人口信息与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基层老年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工作,引导和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决策部署,加强与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老龄办包括综合科和调研科两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一是及时出台规划。积极与“十三五”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相对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十三五”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加快建设。同时,积极参与拟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文件,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二是推进高龄补贴制度提标扩面将乐、清流都将80-89周岁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90-99周岁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和500元。目前,全市已有6.08万名老年人享受到高龄补贴,年发放金额3118.6万元。全市共有379个村的4.12万名老年人享受养老金或生活补贴两项制度,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1300元。三是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2个县(市、区)落地8家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每人每月20元基础信息服务和每人每月50元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四是多形式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在元旦、春节、“敬老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敬老爱老送温暖慰问活动。积极开展开展以“关爱老年人 欢庆十九大”为主题的“敬老月”系列活动,主要有敬老主题宣传庆祝、走访慰问、优待维权、志愿服务、“一法一例”和孝老敬老宣传活动。同时,争取到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20万元慰问金,按每位老人500元标准、慰问困难老人400人。全年全市共慰问老年人5.34万人次,发放慰问金及物品936.9万元。五是大力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围绕“五个一”开展好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发布《2016年度三明市老年人口信息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按照全国和省上的工作部署,有序组织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娱教于乐的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与市文广新局联合开展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编辑《三明老龄》12期,在《中国老年报》、《中国老龄》、《福建老年报》等各大媒体用稿10余篇,较好地宣传老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此外,推荐3篇新闻作品参加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是组织开展老龄调研活动。开展以“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动,获省老年学学会评选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1篇。同时,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撰写有见地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共收集各县(市、区)调研报告12篇,选送省老龄办评选5篇。收集近几年来的优秀调研论文73篇,编撰出版了《三明市老龄问题研究论文选集》。七是夯实基层老龄工作。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五个有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市“五有”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984个,规范化率达51.36%。下拨老龄事业专项资金26万元,重点扶持29个村(居)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支持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添置老年活动设施器材。积极推荐明溪县盖洋镇参加首届“福建长寿乡镇”评选活动,顺利通过实地考察认证工作,可列入“福建长寿乡镇”。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老龄办年初结转和结余17.68万元,本年收入126.60万元,本年支出129.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6.6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80万元,增长10.28%,具体情况如下:

  (二)2017年支出129.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48万元,增长20.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1.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68万元,公用支出10.91万元。

  2.项目支出38.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55万元,增长21.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老龄事务(项级科目)1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2万元,增长1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在职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综治奖和创城奖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级科目)6.75万元。

  (三)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按比例增加行政单位医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3万元,同比增长-98.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车改单位,已没有公务使用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老龄工作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97.50%,主要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1.29%,主要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老龄事业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没有调整,按照年初计划进行。通过对比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是否相对应判断目标管理合理性;通过考核评议判断,基本完成了年内计划目标,成本控制率达96.53%,有效控制项目支出成本未超出年初预算。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老龄部门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47.6万元(老龄事业专项40万元,老年学会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事业性专项4.6万元,共计47.6万元合并为老龄部门业务费做项目绩效自评,总投入47.6万元,资金到位47.6万元,实际使用45.8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96.35%,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项目绩效分析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评价2017年老龄部门业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自评内容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资金投入、产出与效益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采用现场核验、查看2017年度三明市老龄部门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账务处理情况内业等方法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老龄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年度工作目标为标准,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根据投入、产出、效益的目标分类、目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选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评价指标,以最低成本法为评价方法,对2017年度三明市老龄部门业务费实施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核验,2017三明市老龄办部门业务费项目的

  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成本目标投入8.15万元经费用于老年节走访慰问支出,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走访慰问全覆盖,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目标完成100%。

  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开展了百岁、高龄、困难老年人慰问活动,老年节期间,对全市108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的慰问金标准进行走访慰问,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产出质量目标:2017为4个社区居家养服务站、25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添置彩电、棋牌桌椅、按摩椅、电脑等部分老年活动设施和活动器材,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人的活动环境、活动内容得到改善。  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2017该项目实施后,各项目标完成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老年节期间,市领导及各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部分困难、高龄老人,为每位百岁老人送上省政府慰问金1000元、市政府慰问金500元,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开展了老年文体宣传活动,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老龄政策,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晚会及健身展示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活动内容。为4个社区居家养服务站、25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彩电、棋牌桌椅、按摩椅、电脑等部分老年活动设施和活动 器材,提升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使老年人的活动环境、活动内容得到改善。收集近几年来的优秀调研论文73篇,编撰出版了《三明市老龄问题研究论文选集》,为老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和谐社会氛围,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受老年群众的欢迎。

   3、存在问题

   (1)项目跟踪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老龄办每次下拨给每个村(居)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经费不多,每个村(居)5000元至1万元左右,对每个项目从申报到结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但由于市老龄办人少事多经费又比较紧张,深入实际检查做得不够

  (2)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均已颁布实施,尽管我办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法开展了“一法一例”的宣传,但还存在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不够广、宣传力度不到位问题。

  (3)为老服务项目需进一步推进老年人需求调研不够,突出老年民生的为老服务重点项目把握还不够准,存在重硬件设施建设项目,轻人文关怀项目。

  4、有关建议

  (1)加强本部门项目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实施程序;强化过程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同时压实责任,强化各县(市、区)老龄办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2强化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元旦、春节、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结合“敬老月”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的惠老政策及文件精神,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影响面

  (3)积极推进为老服务项目工作。做好对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部分高龄、困难老年人的走访慰问工作,特别老年节期间,对百岁老人必须做到逐户上门走访慰问,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加强对老年民生工作调研,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导向,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