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6:40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社)决〔2018〕2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民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 

  (四) 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和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 

  (十)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民政局(含三明市双拥办、界线办)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民政局 

  财政核拨 

  33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民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马真精神”,深入开展“真抓实干促民生、马上就办提质量”竞赛活动,推进民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有序推进民生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有效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方面:今年完成了建筑方案设计批复、地质勘察、林木采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核、人防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迁坟协商、项目预算、财政项目控制价审核等前期手续,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开始入园道路土方挖掘。二是养老服务工程包方面:计划总投资1.87亿元,争取到省级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2830万元,为全省最多,涉及新建19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个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3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市县一批养老服务工程重点项目和养老PPP项目,项目数、资金数创历年新高。目前已完成投资3.52亿元,超年度投资计划1.65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88.18%,省为民办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全部完工。三是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方面:确定梅列区徐碧街道玖珑社区、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永安市燕西街道中山社区、清流县嵩溪镇新街社区、宁化县湖村镇湖村社区等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873平方米,总投资753万元,目前均已完成。    

  (二)进一步夯实救灾救助体系。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全力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一是救灾工作有效开展。今年我市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全市17.19万人受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2.2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8万公顷,710间房屋不同程度倒损,直接经济损失达6.17亿元。我局及时调拨各类物资到各县(市、区),并对全市23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和13个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全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市县应急响应机制以及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应急救助程序。在全市广泛开展全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三明日报、三明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媒体系列报道我市各地各部门防灾减灾的举措和经验。扎实开展冬春救助,统筹安排省、县(市、区)两级资金1567.85万元,已救助89557人。在全市继续推行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实现全市557614户农户政策性叠加保险全覆盖,三项保险投保总保费达1525.24万元,累计决赔715.63万元。二是救助政策逐步完善。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政策,其中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将乐特困救助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出台《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合理扩大救助范围、酌情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创新救助方式。三是老区扶建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连续十五年16次开展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总投资10365万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老区168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老区扶贫专项资金838万元,用于基层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老区宣传、生产发展等项目。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扎实开展。加大寻亲力度,实现长期滞留人员信息推送全国寻亲网和DNA采集均100%,同时利用公安部门人像识别系统比对,帮助78人寻亲成功。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炎热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备足救助物资,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托养机构整改工作,与不具备托养机构资质的三明市老年公寓、永安市同济医院解除托养协议,接回41名托养人员。 

  (三)不断促进养老福利慈善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助推福利慈善事业提速。一是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落地8家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启动“敬老院+光伏”试点。加快推进已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年内将全部完成设立许可。争取到省级社区养老信息平台“以奖代补”资金1250万元,全省最多。策划生成泰宁静心候鸟旅居小镇、生态新城康养小镇、沙县马岩生态园等项目,打造“安养绿都,孝满三明”服务品牌,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盘子”。二是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推进。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创建,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100%,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增至5家。6月成功举办首届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全市养老护理员达623人,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提高至27.82%,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专业化水平。三是福利慈善工作全面开展。及时落实“8491国防工程”患矽肺病支前民兵生活困难和医疗补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2017年起,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和1500元,及时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514.82万元。首次承办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市级和将乐县的经验做法受到省厅的好评。10月25-27日在我市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市康复疗养院作经验交流。22个“邮爱民生”慈善超市试点门店建成投入使用。拨付资金62万元,在三元富文社区、群二社区打造慈善超市示范点,实现困难群众购物优惠、基本生活物资发放等目标。全市福利彩票销量可达1.56亿元,市县两级筹集公益金1277.89万元,60%以上用于养老事业发展。 

  (四)全面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重点,着力解决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新常态下双拥优抚工作。一是坚持常态化拥军保障。春节前夕,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明部队、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和优抚对象,市双拥办专程慰问三明市区驻军9个艰苦基层分队。梳理汇总驻军部队提请解决的重点问题,就驻军建设经费补助、军人随军家属随调及就业安置等重点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并顺利完成市委常委议军会研究相关议题的工作。会同三明军分区后勤部、市住建局,就三明市区部队军人申购限价商品房问题出台优惠政策,首批解决35套,给予市场价75%的优惠。审核发放驻三明市区部队41名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21.45万元。二是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继续以平均10%的比例提高各类补助标准,全年发放抚恤补助资金6118.2万元。落实自然增长机制,当前各类补助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资金2225.41万元。按时落实42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待遇,岗位安置率100%。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工作,与人社部门联合举办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700多人参加招聘会,达成就业协议277人。三是确保关心关爱到位。结合年度优抚数据核查及“两节慰问”活动,通过入户走访、个人申报、村居汇总等方式,详细掌握优抚对象基本数据、生活状况,对因病、就业等问题生活陷入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帮扶。在“春节”、“八一”期间实行普遍慰问加个别慰问方式,为全市4358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261.48万元。下拨医疗补助资金515.26万元,为97名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济款23.35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解决房屋修缮,协调公益性岗位等问题。一系列关心关爱举措,有力促进了涉军群体稳定,为厦门金砖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加快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是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政策,办理12起市区社区配套用房审核,为两区社区居委会提供3923.61平方米配套用房,对改善社区服务设施起到基础性作用。34个村被确定为第二批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单位增加到51个。指导永安市认真做好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其中曹远镇霞鹤村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顺利通过民政部、省民政厅实地考察、评估验收。我市首个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社工试点项目在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启动。我局争取省级项目资金10万元,由阳光社工服务中心承接,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入社工服务。二是激活基层队伍活力。继续招募50名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全市共有549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创历年报名人数新高。经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公示,产生50名入围人选,6月底已全部到所服务社区报到上岗。会同市人社局制定考核方案,确定服务期满考核优秀15名,合格26名;年度考核优秀15名,合格36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市共有133名社区工作者报名,占全市报名人数的31.9%。新增102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每年增加20名,分5年落实到位。三是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出台我市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参加脱钩试点的31家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名单,目前27家完成脱钩试点工作。成立中共三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对我局所主管的和直接登记的适合建党的19家社会组织,先行由局机关党委审批成立党组织或指派党建指导员,党组织覆盖率达65%,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1个,4个通过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立项,获得项目资金63万元。审批市级社会组织各类登记事项行政审批92件,按时办结率达100%。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活动,对活动开展不正常、财务管理不规范、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70家市级社会组织做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六)有效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立足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规范婚登收养手续。首次举办三明市婚姻登记业务知识暨岗位证书培训班,全市44名人员参加培训,20余名无证受训人员参加婚姻登记员资格证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完成1990年以来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28.99万条。规范弃婴(童)落户、寄养、送养审核审批手续,全市办理收养登记48件,解除收养1件。二是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清明期间在全市范围推行“牌位祭祀”方式,拓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活动。组织对全市12家经营性公墓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基本合格。对明溪、泰宁2家经营性公墓开展“双随机”检查。首次组织全市殡葬职工开展“殡仪工作微课堂”和“从事殡葬工作这些年”主题心得交流活动,着力提升殡仪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推动界线地名工作有效开展。完成6条市间县级界线。有序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目前全市已取得初步成效。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及时确认上报省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名录22条,清查、搜集整理上报数量居全省前列。完成大田华兴、吴山及尤溪联合撤乡设镇工作,全市镇建制数首次超过乡建制数。 

  (七)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抓好权责清单公布和融合,共调整清单增列23项、调整13项,取消2项,梳理出各类行政权力共164项。将综治和消防工作纳入民政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民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33.27万元,本年收入3,946.29万元,本年支出2,208.7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70.77万元。 

  (一)2017年收入3,946.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29.17万元,增长77.9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44.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67.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53万元。 

  (二)2017年支出2,208.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91.48万元,下降15.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4.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1.85万元,公用支出72.59万元。 

  2.项目支出1,614.3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4.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89万元,增长4.8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0万元,增长243.18%。主要原因是农村住房保险支出增加。 

  (二)行政运行支出50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93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通信经费等支出增加。 

  (三)拥军优属支出9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95万元,下降28.33%。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慰问海军三明舰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用于地名工作方面经费支出增加。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74万元,下降83.52%。主要原因是婚姻勘界、社会事务、法制建设等民政事务方面支出减少。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用于离退休干部方面的支出减少。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八)其他优抚支出11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4万元,下降29.10%。主要原因是下拨烈士陵园建设经费减少。 

  (九)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54.34%。主要原因是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退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支出减少。 

  (十)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用于救灾救济福利工作方面支出增加。 

  (十一)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43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19万元,增长108.24%。主要原因是下拨各县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增加。 

  (十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9万元,下降56.26%。主要原因是用于自然灾害物资储备库、救灾装备储备、受灾群众慰问等方面支出减少。 

  (十三)临时救助支出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21.95%。主要原因是用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支出减少。 

  (十四)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用于老区五老人员慰问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17.15%。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随工资增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增加。 

  (十六)其他扶贫支出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8万元,下降79.61%。主要原因是下拨各县老区宣传培训教育经费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73.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7.55万元,下降37.1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7.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44万元,增长25.02%。主要原因是用于社区建设方面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46.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4.62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富兴陵园公墓建设等支出减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7万元,同比下降38.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84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政厅组织的赴日本、英国考察养老情况。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00%,主要是:2016年无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下降71.32%,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5批次、接待总人数22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3.81%,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任务,降低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4.62%,主要是:用于办公、差旅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原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两区医疗救助、两区村级民政协理员津贴、五老人员及遗偶、复退军人等配套、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金补助经费、农村低保补助、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两区城镇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三金”本级配套、市区部队待业军属生活补助、苏区革命基点村专项、三明市民政局部门业务经费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详见附件此14项经费的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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