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财(社)指〔2022〕27号
有关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你县(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绩效目标随文下达(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2年三明市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2. 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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