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名称 |
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 |
执行年限 |
实施规划 |
总体绩效目标 |
支出级次 |
资金拼盘 |
资金分配办法及支出标准 |
|||
|
|
|
|
|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
|
|
|
|
|
129.82 |
129.82 |
0.00 |
0.00 |
|
三明市民政局 |
院民给养费 |
1、《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民政精神病院,收容遣送站收养(容)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闽民计【1998】315号、闽财社【1998】116号)。 |
1 |
院民给养费的基本性质是:民生保障资金;其用途是:为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的精神病患者和复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等提供医疗救治、疗养等方面的开支。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是为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的精神病患者和复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等提供医疗救治、疗养,使他们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
一、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院民治愈率和满意度为目的的项目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
|
12.24 |
12.24 |
|
|
项目法 |
三明市民政局 |
救助工作经费及受助人员给养费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9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闽政办函[2019]51号) |
1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不得拒绝,并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
预算安排25.4万元,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工作,补充救助工作经费。 |
|
25.40 |
25.40 |
|
|
项目法 |
三明市民政局 |
殡葬服务专项业务费 |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明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明委编〔2016〕19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明委编办〔2019〕50 号)、《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复函》(明发改社会〔2017〕152号)、《中共三明市民政局局党组会议纪要》〔2019〕4号、《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明发改审批〔2021〕278号)、《关于妥善处置无名无主尸体和案件尸体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依据相关文件设立,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
1 |
专项业务费包括:殡葬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处置无名尸体和案件尸体费用)、殡仪服务经营性支出、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支出 |
妥善处置无名尸体和案件尸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改扩建公益性公墓,按市发改委根据市场定价销售墓穴,稳定物价,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推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
|
14.10 |
14.10 |
|
|
项目法 |
三明市民政局 |
民政专项业务费 |
根据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92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6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8〕1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明政文[2011]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市间县级界线、百岁老人慰问、老区建设、慈善福利事业等工作。 |
1 |
民政专项包含地名标志工作经费、界线界桩维护管理费、重阳节老年节百岁老人慰问金、市老促会工作经费、市慈善总会工作经费。 |
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日常管理及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标志牌维护、地名质量建设、服务提升等工作;按现有19条市间县级界线所埋设69颗界桩,分别以每颗界桩每年拨给管护费500元;每年老年节市政府对百岁及以上老人发放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拨补市老促会、市慈善总会工作经费,保障老区建设、慈善事业工作顺利开展。 |
|
46.11 |
46.11 |
|
|
阶段性项目 |
三明市民政局 |
院民给养费 |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福[2020]125号 ) |
1 |
院民给养费 |
保障院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支出 |
|
31.97 |
31.97 |
|
|
项目法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